古代有一种刑罚制度叫株连九族,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要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九族”不是实指九个族,而是虚称——在文化中“九”是最高数,用来概括所有亲缘宗支。它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另一种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旁系亲缘。这种制度最早能在《尚书》里找到记载,夏启、商汤出征前的誓词就有威胁将犯令者连其子一起处死的内容,后来商鞅变法扩大了族刑范畴,汉至唐时范围逐渐规范化,明清又扩大,主要用于谋反、大逆等重大政治犯罪,只要沾亲带故就会被株连。
为什么古代统治者要用这么残酷的制度?一方面是冷兵器时代,国家很难在军事上保持绝对优势,反叛势力容易壮大,剿匪平叛成本极高;另一方面,古代警力薄弱、侦破技术落后,罪犯逃脱概率高,只能用重刑和株连强化威慑——株连不仅能事后惩罚,还能让亲属监督告发,起到预警作用。比如一个大臣谋反,只杀他自己,儿子可能手握兵权继续反抗,株连九族就能彻底铲除威胁。
那古代被株连的人为什么不逃跑?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未满十六岁的儿童通常免死,只被罚为奴隶,父母不想拿孩子的命冒险;二是逃跑被抓会遭受凌迟、剥皮等酷刑,生不如死;三是古代交通不发达,人口流动性极低,陌生人出现在某地很容易引起官府注意,还有告密者,知情不报会受惩罚,逃跑几乎不可能。比如明清文字狱里的株连案例,很少有人能成功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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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现代,株连九族被废除,背后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刑法变革:军事科技让反叛风险大大降低,机械化部队能快速剿匪平叛;警力提升、侦破技术(比如指纹、DNA鉴定)提高了破案率,轻刑也能有足够威慑;更重要的是现代法治强调“罪责自负”,个体责任成了基本原则。但现实中,有些案例却让这个原则的局限暴露无遗——比如某集团老总欠了2万多亿,自己被采取措施,却给儿子留了23多亿;还有文物系统的徐湖平,82岁高龄,就算查证他把南京博物院1259件带标识、有捐赠记录的文物“鉴定”为赝品流失,法律制裁的效力也有限,而他儿子通过拍卖行把这些文物洗白,父子配合掏空国家文物,公共损失要全社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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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株连九族虽然残酷,但震慑力在于“责任不孤立、后果无法切割”。现代当然不能照搬血缘连坐,但可以考虑制度性的连带机制:比如文物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追踪,谁捐的、谁鉴定的、谁处理的、去向哪里,全部公开可查;比如第三方监督鉴定机制,专家库跨部门随机抽签,避免“话语权垄断”;比如权力运行中的连带问责,让滥用权力的人无法躲在系统阴影里安然退休。这些不是要罚及亲属,而是用制度堵住“默契配合”的漏洞,让公共信任不再被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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