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或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及非法集资等,均属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禁止。但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同时,境外单位与个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汪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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