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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依法依规严惩隐形变异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金普新区教育局持续开展违规培训举报投诉查处行动,2月5日通报近期查处的十起违规培训典型案例。
【案例一】金普新区苏琪郭托管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连金普新区福佳国际2013室负责人刘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连金普新区热岛黄金海岸3栋2单元103室负责人赵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滕屯别墅佳禾教育负责人吴某宝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金普新区齐庆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大地街39号1单元101室负责人常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大连百时启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金普新区友谊街道真诚家政托管服务中心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188号创新书店楼上三楼负责人吕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大连金普新区鸿谦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金石滩校区)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金普新区教育局再次提醒广大家长:
★按照要求,全区所有正规培训机构都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都要接受“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监管,其信息可以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上查询到,查不到的,不合规!。
★按照要求,培训机构必须通过监管账户预收培训费,您交给机构的培训费将全额进入平台监管账户接受监管,培训完成后经您确认方能划转培训费,确保资金安全。凡私人转账、现金缴费的,不合规!
★按照要求,不允许机构一次性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总额不能超过5000元。在缴纳费用前,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课时标准,抵制“预付费享优惠”“买一年送一年”等促销诱惑。超期超额收费的,不合规!
★按照要求,您应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要仔细阅读培训内容、收费退费等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防合同中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并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不要接受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给您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不合规!
★按照要求,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课后托管机构、自习室等公司或个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教育行为。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统统不合规!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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