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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一场因孩子就医引发的崩溃,最终让一位90后妈妈站上了被告席。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判决,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孩子在医院治疗期间,头孢过敏被紧急抢救,后又将留置针拔掉……母亲协商未果后怒砸医院多件设备,最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先把案件捋清楚,没有冗余,全是关键:2023年12月25日,90后妈妈刘某的孩子住院治疗,期间突发头孢过敏,从而进行紧急抢救,后续孩子还自己拔掉了留置针。看着孩子遭罪,刘某找医院协商过敏相关事宜,却没能达成一致,情绪失控的她,当场砸坏了护士站部分器械。
当时临近元旦,医院和她约定,2024年1月2日再处理此事。可等到刘某如约前往,因无人配合,满心委屈与愤怒之下,刘某彻底失控,将住院部七楼护士站的联想液晶显示器、智慧护理大屏、移动护理PDA等设备砸毁。经价格认定,被毁坏物品价值26685元,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万幸的是,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留在现场归案,如实供述了所有事实,还向医院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也正因为这些悔罪表现,2025年11月21日,法院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看到这里,想必很多宝妈都会心头一紧,甚至忍不住共情:“太能理解她了,换做是我,孩子在鬼门关走一遭,协商还被敷衍、被推诿,我也会崩溃”“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助,真的不是普通人能扛住的”……
我懂,真的懂。
哪个宝妈没在孩子生病时慌过神?看着娃扎针哭闹、输液不适,恨不得所有病痛都替他受;要是再遇到过敏抢救这种危及生命的情况,那种心如刀绞的恐惧、那种无能为力的焦虑,真的能把人逼到情绪的悬崖边。
可理解,不代表认同;共情,不代表纵容。
我们可以心疼她的无助,却不能忽视她的错误;我们可以体谅她的情绪,却不能默许她践踏法律。
那些被砸毁的医疗设备,不是冰冷的物件,是守护其他患者生命健康的工具;那些被破坏的就医秩序,不是无关紧要的规则,是保障每一个人就医权利的底线。
很多人会问:孩子过敏,医院就没有责任吗?约定好的协商,为什么会无人配合?
这恰恰是这起案件最值得深思的地方——悲剧的发生,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过错。
从医院的角度来说,过错显而易见。根据《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头孢类药物无需常规皮试,仅特定情况需要,但医院是否提前向刘某告知了头孢过敏的潜在风险?孩子过敏后,是否耐心向她解释过敏的可能原因,而非简单敷衍?更重要的是,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实行“首诉负责制”,约定好的协商时间,为何让家长空跑一趟、无人对接?
一句耐心的解释,一次积极的沟通,或许就能抚平一位母亲的焦虑;一个负责的对接人,一场认真的协商,或许就能避免这场两败俱伤的悲剧。医院的忙碌可以被理解,但忙碌,不是推诿责任、忽视患者诉求的借口。
而从法律层面来说,对刘某的判决,也不是“小题大做”。
很多人误以为“砸东西是泄愤,赔了钱就没事”,可法律从来不会纵容冲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刘某砸毁的设备价值26685元,早已远超立案标准,获刑本就是必然。
有人说,她已经赔偿了、自首了,为什么还要判刑?
其实,缓刑的判决,早已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自首、赔偿、取得谅解,让她获得了缓刑的机会,不用立刻入狱,但这不是法外开恩,更不是免责,而是提醒每一个人:情绪再激动,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维权再急切,也不能选择违法的方式。
这起案件,更给所有家长、所有医患双方,上了沉重却深刻的一课。
对于家长而言,孩子是我们的软肋,也是我们的铠甲,但守护孩子的前提,是守住自己的理智和法律的底线。遇到医疗纠纷,冲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最终得不偿失——就像刘某,即便获得缓刑,也留下了刑事案底,而她最想守护的孩子,未来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其实,合法的维权渠道从来都存在:可以向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可以申请医疗纠纷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院而言,患者的焦虑和诉求,从来都不该被忽视。医患之间,从来都不是对立的敌人,而是共同守护生命的盟友。多一份耐心,少一份敷衍;多一次沟通,少一次误解;多一份责任,少一份推诿,才能真正化解医患矛盾,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说到底,这起悲剧里,没有赢家。
刘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法律代价,医院因自己的疏漏遭遇了损失,而那个最无辜的孩子,不仅经历了过敏抢救的痛苦,还要面对母亲留下案底的现实。
母爱无界,法治有边;医者有心,患者有尺。
愿每一位家长都能守住理智,用合法的方式守护所爱;愿每一家医院都能守住初心,用真诚的服务温暖人心;愿每一场医患相遇,都能少一些对立、多一些善意,少一些遗憾、多一些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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