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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购娃娃菜中毒”事件近日出现戏剧性反转。当地官方通报证实,此案系杨女士与丈夫陈某波为敲诈平台或商家而共谋策划,二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最初这起案件被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曝光——夫妻食用17元网购娃娃菜后,出现严重老鼠药中毒症状,妻子更是在ICU抢救月余。但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这是精心设计的骗局:夫妻二人故意在自己食用的娃娃菜中投放老鼠药,制造中毒假象,意图骗取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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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视角:自导自演的骗局如何定性?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两项罪名保护的都是财产权益,但行为方式不同。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威胁、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夫妻二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这两项罪名。他们虚构“网购食品中毒”事实,试图骗取赔偿,符合诈骗特征;同时以曝光、举报相要挟,又符合敲诈勒索特征。这种“自伤自残”式的骗局,因主观恶性深、手段极端,很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面临更重刑罚。
(二)维权与违法的边界
此案引发一个关键问题:消费者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在哪里?
合法维权应基于真实损害,索赔与实际损失相符,且手段合法。而本案中,夫妻二人虚构损害事实,索赔远超实际损失(17元商品),更采用自残身体等极端手段,明显越过法律红线。
(三)平台应对建议
对于电商平台和商家,建议建立多层防护:完善产品溯源系统;培训专业客诉团队识别可疑索赔;必要时果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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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从“食品安全事故”到“蓄意骗局”的反转令人深思。利用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实施诈骗,其危害远超普通欺诈行为。当村支书再次拨打涉事夫妻电话时,已无人接听——他们原本计划得手后立即远走他乡,却低估了现代侦查技术与司法决心。
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企图利用公众信任与同情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正审判。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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