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量少算索赔的核心是先定责、再取证、按流程索赔,关键在于证明 “少算系发包人责任” 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限与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索赔失败。
一、索赔前核心判断(先明确 “能不能赔、该赔多少”)
1.责任认定(决定索赔基础)
- 发包人责任(可索赔):清单编制错误、设计图纸与清单不符、招标控制价漏项等,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8.2.1 条,清单缺陷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责任(不可索赔):投标时未复核清单、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导致工程量差异
- 不可抗力 / 政策变化(协商分担):按公平原则处理,一般不涉及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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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计价方式影响(决定索赔路径)
合同类型
索赔特点
核心处理原则
固定单价合同
最易索赔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计量,偏差超约定幅度(通常 ±15%)可调整单价
固定总价合同
较难索赔
仅在清单缺项、设计变更导致新增工作时可索赔,需突破 “总价包死” 约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容易索赔
按实际成本 + 约定酬金计算,工程量少算直接调整成本基数
3.偏差幅度判断(决定调整方式)
- 偏差≤15%(含):按原合同单价计算调整价款
- 偏差 > 15%(不含):超出部分可重新组价或按约定调整单价,同时可索赔措施费、管理费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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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全流程实操
阶段 1:发现与初步确认(越早越好,避免错过时限)
- 施工前复核:拿到图纸后立即核对清单工程量,重点检查星号项、关键工序、工程量大的项目
- 发现偏差后:48 小时内口头告知监理和发包人,7 日内提交书面《工程量偏差确认函》,明确偏差内容、部位、数量及初步估算费用
- 注意:固定总价合同需特别注明 “该偏差属于清单缺项 / 设计变更,非承包人漏算”,避免被认定为 “总价包含风险”
阶段 2:证据收集与保全(索赔成功的核心,形成闭环)
证据类型
具体内容
实操要点
基础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
原件留存,标注关键条款(如清单编制责任、价款调整条款)
偏差证明
工程量计算书(对比招标清单与实际图纸)、现场测量记录、监理 / 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核对单
计算过程清晰,测量需双方在场,签字盖章完整
沟通记录
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邮件、短信、通话录音
注明日期、参与人、内容,突出 “已告知偏差、要求确认”
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设备租赁凭证
证明为完成该部分工程已投入的资源,间接佐证工程量
影像资料
现场照片、视频(拍摄时间、地点、部位清晰)
多角度拍摄,标注日期,可作为辅助证据
计价依据
定额、市场价文件、类似项目报价单
用于重新组价时的单价确定
阶段 3:正式索赔申请(书面化、规范化,避免口头索赔)
1.提交《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发现偏差后14 日内),明确:
- 索赔事由(清单工程量少算)
- 索赔依据(合同条款、计价标准、图纸等)
- 索赔范围(费用索赔、工期索赔,若有)
- 索赔金额初步估算
2.提交《工程索赔报告》(意向通知后28 日内),包含:
- 详细计算书(工程量偏差 × 单价,偏差超 15% 时需附重新组价说明)
- 完整证据清单(按上述类型整理,编号索引)
- 索赔金额明细(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等)
- 工期影响分析(若涉及工期索赔)
3.注意:所有文件需签字盖章,通过EMS 快递寄送,留存快递单和签收记录,避免 “对方未收到” 争议
阶段 4:协商与谈判(优先解决,避免诉讼)
1.主动组织协商会议,准备好计算依据和证据原件,清晰阐述索赔理由
2.谈判策略:
- 先谈 “责任认定”,再谈 “金额计算”
- 偏差≤15%:坚持按原单价调整,不接受下浮
- 偏差 > 15%:超出部分要求合理组价,同时索赔措施费损失
- 固定总价合同:强调 “清单缺项属于设计变更,非承包人风险”
3.达成一致后:签订《索赔补充协议》,明确调整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阶段 5:争议解决(协商无果时的备选方案)
- 调解:向行业调解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成本低、效率高
- 仲裁: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时,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 诉讼:无仲裁约定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需准备完整证据链和专业造价鉴定
- 注意:诉讼 / 仲裁时效为3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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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赔金额计算方法
1.基本公式(适用于单价合同)
- 索赔金额 =(实际工程量 - 招标工程量)× 合同单价(偏差≤15%)
- 索赔金额 = 15%× 招标工程量 × 原单价 +(实际工程量 - 115%× 招标工程量)× 新单价(偏差 > 15%)
2.新单价确定原则(偏差 > 15% 时)
- 优先采用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
- 无类似项目时,按定额组价,参考市场价确定
-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3.其他可索赔费用
- 措施费:因工程量增加导致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增加
- 管理费:新增工程量对应的现场管理费用
- 利润:按合同约定利润率计算
- 工期延误损失:若因工程量少算导致工期延误,可索赔窝工费、机械闲置费等
四、高频索赔误区与避坑技巧
- 误区 1:发现偏差后不及时书面告知,仅口头沟通→避坑:书面化 + 留痕,所有沟通都要有记录
- 误区 2:固定总价合同直接放弃索赔→避坑:区分 “清单缺项” 与 “承包人漏算”,缺项属于发包人责任,可索赔
- 误区 3:证据不全就提交索赔报告→避坑:先收集完整证据,形成 “偏差存在→责任在发包人→损失已发生” 的闭环
- 误区 4:错过索赔时限→避坑: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14 日意向通知、28 日报告提交时限,超期可能被驳回
- 误区 5:只索赔直接费,忽略间接费和利润→避坑:完整计算所有相关损失,提高索赔成功率
五、事前预防(比索赔更重要,从源头规避风险)
- 投标阶段:仔细复核工程量清单,对明显偏差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 合同签订:明确清单缺陷责任、工程量偏差调整条款、索赔程序和时限,删除 “清单错误不调整” 等绝对化条款
- 施工阶段:建立工程量动态核对机制,每月与监理 / 发包人核对已完工程量,及时发现偏差
总结:招标工程量少算索赔的核心在于“早发现、早取证、走流程、算精准”。只要能证明偏差属于发包人责任,且证据充分、程序合规,索赔成功率极高。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再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同时做好事前预防,从源头减少索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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