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不是法医却伪造法医鉴定的吗?你听说过一审未经质证就采信该份伪造鉴定的吗?你听说过二审明知鉴定虚假却不仅驳回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而且还未审先判的吗?如都没听说过,就请看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二十年前共同制造的一起错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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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大门东侧,发生一起由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人的涉恶案件,期间该公司的一名员工持铁棍将劝架的案外人张复生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十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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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法医且无鉴定资质的李宏捷和陈光明却在没给张复生做伤情检验的情况下,给其出具了一份不仅隐瞒伤情也不是最终准确结论的轻伤鉴定书,还不仅如此,在该份所谓的鉴定书中不仅没有鉴定人的资质介绍,也没有鉴定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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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袒护打人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判决,未对该份鉴定进行庭审质证就枉法采信,且将致人重伤重残的打人者仅判刑一年。受害人不服提起上诉,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明知是证据虚假,程序违法,且重罪轻判,却不仅驳回了受害人的重新鉴定申请,且连庭都没开就草草维持了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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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在这起长达二十多年的错案中,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在(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案的审理中,未对天津高法的这份伪造鉴定进行庭审质证,本案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知这是典型假案却在事实严重不清的情况下未开庭审理。天津三级法院共同制造的这起冤假错案,为何在已长达了二十多年的今天仍然不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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