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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以下统称“小化工”)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市大力开展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行动。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实现“小化工”动态清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内容
本通告所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主要指以下行为:
1.有强烈刺鼻气味且恶臭难闻、有大量白烟冒出、有颜色的污水乱流乱排放。
2.废弃工厂、城乡接合部、养殖场、废弃学校和停产关闭企业等少有人烟的偏僻地点有车辆和人员每日频繁出入。
3.院内有厂房、有反应釜、锅炉、晾水塔等设备设施,堆放大量装有不知名液体的塑料桶。
4.特别注意有树木、农作物有成片死亡的地带。
5.现场系典型的作坊式非法生产窝点,无正规生产设备,仅使用简易塑料桶、铁罐等进行作业,原料与工具杂乱混放,管理混乱。
6.生产活动多在夜间进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生产、储存活动。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且属于未被相关部门发现或未受理的非法违法“小化工”行为,按照线索价值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线索:查证确实存在“小化工”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重大线索:查证属实并提供“小化工”违规违法具体情况的,给予举报人5000-50000元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案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决定。
同一对象有多个举报人的,优先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生产、储存何种产品、大致规模)、主要人员等有效信息。
举报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实名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0349-6628755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0349-6625005;
邮箱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应急管理局:hrsyjj@163.com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hrhb12369@163.com;
信函举报: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办公室;
走访举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部门当面举报。
鼓励企业内部员工、知情人士积极举报,提倡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奖励发放与领取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在案件处理决定生效后 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 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责任
(一)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对泄露信息、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筑牢我市安全生产防线。
怀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来源:怀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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