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朝阳区一小区住户家中安装电梯施工动火作业时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电梯井和部分室内装修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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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人发现起火冒烟后,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附近消防救援站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同步通知小区物业微型消防站人员先期到场处置,物业微型消防站人员到场后,迅速用灭火器灭火,避免了火灾进一步扩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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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部位位于电梯井内,起火原因为电梯安装施工人员进行电焊动火作业时,焊渣掉落引燃电梯井内的可燃物,火沿电梯井迅速向上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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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经调查,施工人员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未及时清理可燃物,现场未设置看护人员,未设置有效隔火防护措施,属于违规动火作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违规动火作业人员郑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行为
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清理周边可燃物
配备专人监护及消防器材
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严禁违规作业
对于因违规动火引发火灾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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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大兴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工人董某某在楼顶南侧排水口进行防水维修作业过程中,使用丙烷喷枪对防水材料加热时,未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致使火焰高温反射引燃防火卷材上一层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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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海淀区一在建工地屋顶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核查,起火物为楼顶防水油毡,起火原因系高温焊渣引燃挤塑聚苯板所致。因在安全监管、施工动火方面存在漏洞,建设方、施工方及分包单位的7名涉事人员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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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朝阳区三间房乡一小区住宅楼顶木板杂物起火,火灾造成木板房及部分物品烧损,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发现,张某某在楼顶进行防水施工动火作业时没有清理周边可燃物,中途离开时没有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未及时发现喷枪遗留火种已把周边可燃物引燃。最终,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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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及现场动火作业人员
应当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
01
登录京通“企安安”进行线上备案,报告动火作业位置以及动火人、看火人等信息。
02
加强动火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进行防火分隔,动火作业现场要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
03
落实动火作业视频监控,通过配备固定摄像头或使用手机等方式,对动火作业实施全程视频记录。
施工动火作业报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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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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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施工动火作业“五停工”“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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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赵鹤然、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来 源: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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