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大集团董事长许家印在香港高等法院的三项上诉申请全部被驳回,并且收到诉讼费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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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申请被驳回的核心原因
香港高等法院在原诉法庭驳回了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就资产接管人任命决定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法官认为许家印一方提出的三项主要上诉理据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
1. 对任命法律标准的质疑被驳回:许家印方质疑法院任命临时接管人时错误适用了法律标准或门槛原则。法院指出,由于许家印完全没有遵守法院早前下达的资产披露令(玛瑞瓦禁令),导致其资产状况不明,原有的资产冻结令面临执行落空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任命接管人已成为防止资产转移、保障未来判决能够执行的必要措施,符合相关法律原则。
2. 对管辖权范围的挑战被否决:许家印方主张接管令的条款范围过于宽泛,超越了香港法院的管辖权。法院对此的回应是,其管辖权基于《高等法院条例》等法律依据,且许家印的核心资产及业务与香港市场存在密切关联。为了应对资产不透明和冻结令可能失效的风险,法院认为下达范围较广的接管令是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并未超越权限。
3. 对任命“诉讼对手”的反对未被采纳:许家印方极力反对由恒大集团的清盘人(安迈顾问有限公司的杜艾迪和黄咏诗)同时担任其个人资产的临时接管人,认为存在利益冲突。法院明确指出,清盘人/接管人是由法院委任的中立的专业人士,其法定职责是保护和实现资产价值,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并非任何一方的“对手”。由熟悉恒大及许家印复杂财务情况的清盘人兼任接管人,有利于提高效率。
诉讼费支付令与最后通牒
在驳回上诉的同时,法院就一笔长期未付的诉讼费向许家印下达了具有严厉后果的支付令。
• 费用来源与拖欠:这笔120万港元的费用源于2025年9月16日法院任命接管人时判令许家印承担的相关诉讼成本。该费用于2025年10月21日被核定,原支付期限为2025年11月4日,但许家印一直未支付。
• 许家印方的辩解:对于拖欠,许家印方提出了两项主要理由:一是许家印本人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沟通受限,只能作出一般性指示;二是有一笔2000万港元的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但因无法提供许家印的“直接证据”和“直接指示”而无法提取用于支付此笔诉讼费。
• 法院的认定与裁决:法院未接受这些辩解。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自2024年10月8日起,许家印已持续聘请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处理本案,这表明他有支付法律费用的资金渠道。法院认为,“既然许家印能够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其自身的法律团队费用,那他就没有理由不能使用同一笔资金支付已评定的诉讼费”。
因此,法院最终命令许家印必须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这120万港元。
• 逾期未付的严重后果:如果未能按时支付,许家印将被禁止在相关的合并诉讼中就其资产处置等核心问题提出抗辩。这意味着他在后续关键的法律程序中将丧失辩护权,处境会变得极为被动。
事件的影响与启示
这一判决不仅是程序上的推进,更传递出多重信号。
• 司法程序的刚性:法院的判决表明,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不会因当事人的个人特殊处境而降低标准。诉讼费用的支付义务是独立的,不能以“沟通受限”或“资金提取困难”等理由规避法定责任。
• 跨境债务处置的严肃性:此案是跨境债务处置的一个典型案例。香港法院通过委任独立接管人等方式,旨在确保资产得到公正管理,防止转移,从而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这对类似复杂跨境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 对创始人民事责任的追索:判决清晰地表明,在公司陷入极端债务危机时,法律程序会深入审视创始人及相关方的责任,包括其个人资产状况。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分离的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司法介入来厘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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