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
如今在街头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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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虹口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因老头乐引发的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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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七旬夫妇
驾驶三无“老头乐”
闯红灯与正常驾驶轿车相撞
车祸致老两口多处骨折
遂向轿车司机索赔70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赔36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全网吵翻
核心争议就一个——
老两口自己违规在先
获赔36万元到底合不合理?
昨天(2月4日)
话题
核心是生命权优先#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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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
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
双双骨折,向司机索赔70万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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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420天;
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240天。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
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
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
交警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事故发生后
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沈大妈与黄大爷分别将
李小姐、其所属公司
及涉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沈大妈索赔43万元
黄大爷索赔27万元
二人合计索赔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针对原告诉求的70余万元赔偿,法院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二期治疗相关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诉求,结合实际伤情及恢复情况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沈大妈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小姐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全网吵翻:守规方反赔巨款?
判决一经公布,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议榜,车主群体、普通网友分歧鲜明,质疑声占据主流,核心争议集中在权责对等与司法公信力层面。
有网友直言:“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规,对方三无车上路还闯红灯,是妥妥的全责方,正常等绿灯开车的反倒要赔36万,这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完全不讲对错。”不少车主纷纷共鸣吐槽:“以后路口绿灯都不敢放心走了,得时刻提防横冲直撞的老头乐,守规矩的守法者反而要担责,太憋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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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提出深层担忧:“非标老头乐本就禁止上路,此次违法违规者还能获赔数十万,相当于变相纵容老年群体驾驶无资质代步车、无视信号灯,只会让道路违法乱象更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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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不解,认为司法裁判违背了大众“谁违规、谁担责,谁肇事、谁买单”的朴素正义观,担心形成“谁弱谁有理、谁伤重谁获赔”的不良导向,削弱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与执行力。即便有网友提及保险赔付,仍有大量声音认为,责任划分的逻辑本身难以服众,不该让无主要过错方为他人严重违法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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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舆论争议,有律师解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优者风险负担原则”。本案裁判严格以交警责任划分为依据,轿车司机在路口未完全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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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坊综合案件聚焦(记者:张之一 实习)、新民晚报、羊城晚报、网友评论
编辑 | 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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