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因为“上厕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网上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和讨论。一边是江苏南通的员工刘某,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竟然待了6小时21分钟,最后被公司解雇,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雇合法;另一边是北京的员工李某,值班时突发腹痛,只去了3分钟卫生间,还提前联系了同事顶岗,结果被公司解雇,法院却判定公司违法,需要赔偿李某6万余元。
同样是因为上厕所被解雇,为什么判决结果差别这么大?不少网友看了之后都一脸疑惑,有人说“上厕所是人之常情,公司怎么能因为这个解雇员工”,也有人说“要是借着上厕所的名义摸鱼,那被解雇也活该”。其实,这两起案件,最近分别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完结,背后的关键,就在于“合理生理需求”和“故意摸鱼违纪”的区别。
先说说江苏南通刘某的案子,这事说出来,估计不少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刘某是南通一家公司的员工,平时在公司上班,按理说,上厕所是每个人都有的正常生理需求,公司也不会过多干涉,毕竟谁也不能憋着不上厕所。可刘某的做法,却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范围,甚至把卫生间当成了“躲清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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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提供的监控记录和考勤数据显示,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刘某竟然有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的情况,每次去卫生间,都不是几分钟就能解决的小事,而是一待就是几个小时。其中,最长的一次,他在卫生间里待了足足6小时21分钟,从上班后没多久进去,直到快下班才出来,相当于一整天的工作时间,他几乎都耗在了卫生间里。
公司一开始也没太在意,以为刘某是身体不舒服,偶尔一次长时间上厕所也能理解。可次数多了,而且每次滞留的时间都这么长,公司的负责人就觉得不对劲了,毕竟员工上班是来工作的,不是来卫生间“度假”的。于是,公司就找刘某谈话,询问他长时间滞留卫生间的原因,可刘某要么支支吾吾说不出理由,要么就说自己身体不好,肠胃不舒服,需要长时间待在卫生间。
公司也没有轻易相信他的说法,特意查看了他平时的出勤状态和工作表现,发现他除了长时间滞留卫生间之外,平时工作也比较懒散,经常消极怠工,很多该完成的工作任务,都不能按时完成,还经常出错。而且,公司也了解到,刘某所谓的“身体不好”,并没有任何医院开具的证明,也没有向公司申请过病假或者调休,完全是借着上厕所的名义,逃避工作、消极摸鱼。
多次谈话无果后,公司觉得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更重要的是,他这种长时间滞留卫生间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的生理需求,属于变相旷工。于是,公司就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解雇刘某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了刘某本人。
刘某得知自己被解雇后,心里特别不服气,他觉得,上厕所是自己的正常生理需求,公司不能因为自己上厕所时间长,就解雇自己,这是违法的。于是,刘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撤销解雇决定,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还要求公司向自己赔礼道歉。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接到刘某的诉讼后,很快就受理了此案,并展开了详细的调查。法院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公司提供的监控记录、考勤数据,还有公司与刘某的谈话记录,同时也询问了刘某本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过一番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刘某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该行为明显超出了普通人合理的生理需求,不属于正常的如厕行为,而是以如厕为名,逃避工作、消极怠工,属于变相旷工。公司按照规章制度,解雇刘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解雇合法。
刘某得知判决结果后,特别失望,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因为上厕所时间长,被公司合法解雇,还输掉了官司。而公司方面,得知法院的判决后,也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杜绝这种消极摸鱼、逃避工作的行为。
和江苏南通刘某的案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李某的案子,同样是因为上厕所被解雇,可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李某不仅赢了官司,还获得了6万余元的赔偿。
李某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平时在公司负责值班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从来没有出现过消极怠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一次突发的腹痛,竟然让他丢了工作,还好最后法院还了他一个公道。
事情发生在李某值班期间,当天,李某正在正常值班,突然感觉腹部剧烈疼痛,疼得浑身冒冷汗,根本无法正常工作。情急之下,李某来不及多想,就赶紧联系了自己的同事,跟同事说明情况,让同事暂时过来顶岗,避免影响正常的值班工作,随后,他才匆匆忙忙地去了卫生间。
李某在卫生间里,仅仅待了3分钟,就缓解了腹痛,然后立马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继续值班,全程没有耽误任何工作,也没有因为自己如厕,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可让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短短3分钟的如厕,竟然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几天后,公司竟然以李某“擅自离岗、违反公司值班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解雇李某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李某得知自己被解雇后,特别气愤,他觉得,自己是突发腹痛,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而且自己已经提前联系了同事顶岗,并没有擅自离岗,也没有影响到工作,公司解雇自己,完全是违法的。
多次和公司沟通无果后,李某也没有办法,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撤销解雇决定,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工作人员询问了李某本人,查看了李某与同事的聊天记录、值班记录,同时也询问了当时顶岗的同事,核实了事情的真相。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值班期间突发腹痛,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如厕是每个人的合理生理需求,而且李某在如厕前,已经提前联系了同事顶岗,尽到了合理的告知义务,并没有擅自离岗,也没有影响到公司的正常值班工作,不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雇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撤销解雇李某的决定,同时要求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以此来弥补李某因为被违法解雇,所遭受的损失。
李某得知判决结果后,心里特别欣慰,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终于讨回了公道。而公司方面,虽然输掉了官司,但也表示,会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在管理员工的时候,会更加合理、合法,不会再出现这种不合理的解雇行为。
这两起案子被曝光到网上后,很快就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说:“刘某确实活该,一个月11次,最长6个多小时,这哪里是上厕所,分明就是摸鱼,公司解雇他太合理了”;也有网友说:“李某太冤了,突发腹痛上厕所,还提前联系了同事顶岗,公司竟然解雇他,还好法院还了他公道”。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平时上班,也会偶尔因为身体不舒服,上厕所时间稍微长一点,看到这两起案子后,也有点担心,生怕自己也因为这种小事,被公司解雇。针对大家的疑惑,不少法律人士也站出来,对这两起案子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合理需求”与“摸鱼违纪”的区别。
法律人士表示,区分员工的如厕行为,是正常的合理生理需求,还是故意摸鱼、违反规章制度,核心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员工的主观意图,看员工是不是以如厕为名,逃避工作、消极怠工;二是行为的合理性,看员工如厕的时长和频率,是不是符合普通人的正常生理需求,有没有超出合理范围;三是岗位属性,看员工的岗位,是不是允许短暂离岗,如厕行为有没有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进度。
法律人士还补充道,企业在管理员工、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时候,也必须严守合理合法的边界,不能滥用用工自主权,随意解雇员工。对于员工正常的生理需求,企业应该予以理解和尊重,不能因为员工偶尔一次如厕时间长,就随意认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但对于员工以如厕为名,故意逃避工作、消极怠工的行为,企业也有权按照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目前,江苏南通刘某的案子,已经尘埃落定,刘某输掉了官司,也失去了工作;而北京李某的案子,李某赢了官司,获得了相应的赔偿,也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继续认真工作。
有不少企业负责人,看到这两起案子后,也纷纷表示,以后会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在管理员工的时候,会更加注重合理合法,既要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也要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
还有不少员工表示,以后自己上班的时候,也会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会借着上厕所的名义,消极摸鱼、逃避工作,同时也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公司不合理的解雇行为,也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也联系了审理这两起案子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两起案子的判决,主要是为了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边界,既要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也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和员工,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据了解,目前,还有不少网友在网上讨论这两起案子,有人依然在为李某庆幸,为刘某惋惜,也有人在分享自己上班时的类似经历,还有人在咨询法律人士,询问自己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人士提醒,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要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也要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避免因为一些小事,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来源:宁波晚报综合陕视新闻、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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