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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在何时申报印花税
问Question
小刘在深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请问小刘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在何时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
答Answer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备注为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1月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自然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小刘在深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股权转让协议的当日,小刘应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
因此,小刘在深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股权转让协议的当日,小刘应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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