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强化监督,对趋利性执法司法说不(金台锐评)

0
分享至

倪 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主要情况,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实践中,趋利性执法司法的表现形式多样。无论是违规异地执法,还是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抑或是超范围、超时限违法“查扣冻”,究其本质,在于将执法司法权与经济利益进行非法“链接”。

其危害是双重的、系统性的:显性层面,它直接侵害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经营权乃至人身权,制造市场不确定性;隐性层面,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法律权威,动摇社会对法治的信仰,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

党中央对趋利性执法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彰显了厉行整治的坚定立场。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去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本系统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经营主体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是一场持久战,需在已有成效基础上,坚持纠治并举、标本兼治。

这要求不止于“一案一纠”的个案监督模式,更要致力于织密预防与纠偏并重、监督与问责协同的系统性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方面,要强化权力制约与程序约束。例如,完善和细化涉企案件立案、管辖、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性决策标准与流程,探索引入必要的内部审批与复核机制;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与阳光处置制度,隔绝“案”“财”之间的利益输送通道。进一步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将规矩立得更清楚、更牢固、更公开,执法司法权“跑偏”“滥用”的空间就越小。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整合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执法司法活动涉及多主体、多环节,仅靠单一监督力量难以形成有效制约。不仅要加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常态化、专业化监督,还要有效贯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督信息的共享、风险的预警与异常行为的精准识别,形成更广泛的监督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制约监督的最终效果,必须体现为严肃的问责追责。对于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乃至构成职务犯罪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破除“趋利无害”“代价可控”的侥幸心理。

祛除趋利性执法司法之弊,既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也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坚持用法治思维厘清权力边界,用法治方式织密制度之笼,在严厉惩治已然之过的同时,更加注重防范未然之患,方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之力。

《 人民日报 》( 2026年02月05日 19 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金台资讯 incentive-icons
金台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1507701文章数 201096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洞天福地 花海毕节 山水馈赠里的“诗与远方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