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仲莹报道 2月4日,记者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12件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
根据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截至2月3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12件。其中,教科文卫委5件、财经委2件、预算工委2件、监察司法委1件、农业农村委1件、社会建设委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认真研究和审查,寻甸代表团何健升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昆明市革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呈贡代表团马宏途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昆明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定》的议案,官渡代表团马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昆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的议案4件议事原案,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对以上4件议案,作为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交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在闭会后6个月内审议完毕,特殊情况将在当年12月前审议完毕,答复提案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此外,由盘龙代表团李春光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昆明市机动车禁鸣管理规定》的议案,禄劝代表团陈湘榆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的议案,五华代表团韩富国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米其林指南》生态培育工作的议案,五华代表团吴存良等13名代表提出的《聚焦南屏街东段至东风广场文化长廊打造》的议案,官渡代表团赵昆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通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动昆明中央商务区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的决议》的议案等8件议事原案,属于立法时机不成熟或政府具体事务范畴,不符合议案的标准,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建议由议案提出人进行修改、完善后,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连同本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春城气候”系统化升级为绿色生产要素,赋能昆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等3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交由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认真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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