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婴小洛熙案风险行医权争议暴露医疗欺诈嫌疑,需要法律及时到位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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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五周年,本应是人格权全面落地、医患关系走向法治的里程碑,却被两起医疗异化案撕开行业伤疤:手术直播暴露患者隐私部位,五万人围观;患者高价购买的器械,被医生随手扔进垃圾桶。郑大一附院专家王福建,因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12年,四年间诈骗94名患者、收受百万回扣,将手术台变成敛财场。更令人痛心的是,宁波女婴小洛熙的悲剧,至今仍因维权路径争议,让违法行医者未被依法严惩。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当医者将患者异化为牟利工具,用健康、生命、身体为违法犯罪买单,民法典守护的人格权,在不良医者面前已荡然无存。
医疗的本质是守护生命,可在部分医者眼中,患者只是“利润载体”。陕西某医院妇产科手术直播,未经患者同意将隐私部位公之于众,直播间人数峰值超5万,院方却以“教学失误”搪塞,全然无视民法典第1032条对隐私权的明确保护。郑大一附院王福建案更触目惊心,他明知1.68万元的微血管吻合装置不适用,仍强行向患者收费,甚至为掩盖真相将器械违规埋入患者体内,四年间涉案金额超200万元。患者花高价买的是“健康保障”,换来的却是“空收费”与身体隐患,医者的白大褂,早已沦为敛财的遮羞布。
宁波小洛熙案则暴露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深层弊病。五个月大的女婴接受心脏手术,原定3小时的手术耗时7小时,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质疑主刀医生资质、手术流程违规,却因“未依法升级维权”,让违法行医者逃脱应有的严惩。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高风险诊疗需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风险、取得明确同意,可在这起案件中,所谓的“知情同意”沦为形式,医者的“动刀权”更像是通过欺骗获取,而姑息式的纠纷处理,让法律的惩戒作用形同虚设。
过往医疗纠纷“纠缠式”“姑息式”的处理模式,早已造就“医疗法律空心化”。患者投诉被拖延、违规行为被轻罚,王福建曾两次被患者联名投诉,仅被调岗后仍继续诈骗,甚至停职调查8个月后还能恢复执业;手术直播、器械诈骗等违法行为,若不是舆论发酵,往往以“内部处理”草草收场。这种“罚酒三杯”式的纵容,让不良医者有恃无恐,也让患者的人格权、健康权沦为空谈。
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不是终点,而是医疗法治的新起点。我们必须摒弃“和稀泥”式的纠纷处理,重回“法技分理”的正确轨道:法律层面,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对伪造病历、侵犯隐私、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直接推定过错,杜绝“以鉴代审”“以鉴代执”;监管层面,建立医疗行为动态监测机制,对医者违规行为零容忍,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坚决吊销执业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维权层面,简化患者维权流程,降低举证成本,让每一起医疗违法都能得到公正裁决。
医疗是民生之基,医者是生命之托。民法典以慈母般的目光守护每一个人的人格权,绝不允许医者将患者异化为牟利工具。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让手术台回归救死扶伤的初心,让医患关系重回信任与法治的轨道,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在就医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格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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