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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已明确婚内债务由商先生独自承担,债权人为何还能起诉我共同偿还?代偿后我该如何维权?” 殷女士的疑问,道出了许多离异人士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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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借款判归前夫,女方代偿后追偿遇阻
案情显示,殷女士与商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欠下秦先生 30 万元借款。后双方的离婚判决明确上述债务由商先生单独清偿。然而,商先生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秦先生遂起诉二人,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共同偿债。为避免被强制执行,妥善化解债务纠纷,殷女士先后承担 30 万元代偿责任。
“案涉债务经离婚生效判决确定由你清偿,我已代为垫付 30 万元,你应当向我返还该款项。” 代偿后,殷女士多次与商先生沟通追偿,却遭到拒绝。
商先生辩称:“你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我不认可。” 协商无果后,殷女士将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 30 万元代偿款及相应利息。
离婚债务约定不对抗债权人,代偿可依法维权
李法官审理查明,案涉债务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判决对债务的划分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针对争议焦点,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释法:“生效判决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不能对抗债权人,但一方代偿后,有权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法院认为,商先生主张 “恶意串通” 却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不符合 “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原则,其抗辩不能成立。最终,法院支持了殷女士的诉求,判令商先生支付 30 万元代偿款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免除,离婚时应明确债务归属并留存证据。若遇前任规避债务,代偿方需保留转账记录、生效文书等凭证,依法行使追偿权,法律将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讯员:向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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