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吵翻天了,因为一个“私生子能不能分家产”的话题,评论区那叫一个硝烟弥漫。
一边是正义感爆棚的“大房党”,拍着桌子喊:“凭什么?小三破坏家庭还要分钱,这世道还有王法吗?” 另一边是讲法条的“理中客”,拿着民法典科普:“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懂不懂?” 两边谁也不服谁,唾沫星子都能把屏幕淹了。
直到有个“大哥”冷不丁甩出一句话,直接让几千楼的骂战瞬间哑火。
他说:“冤有头债有主,错的是管不住下半身的爹,和明知有家室还往上贴的妈,那个连自己怎么来的都决定不了的孩子,他招谁惹谁了?”
这话太毒,也太准。简直像是一盆冰水,浇在了每个人天灵盖上。
咱们得承认,这种事儿哪怕摊开来讲,依然让人心里堵得慌。
特别是对于原配和婚生子女来说,这简直就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我想象了一下,我要是那个原配,估计杀人的心都有:老娘辛辛苦苦陪你白手起家,省吃俭用攒下的家业,结果你两腿一蹬走了,突然冒出来个私生子要分走我孩子的一半蛋糕?
这感觉就像你排了半天队买的限量款蛋糕,突然有人插队掰走了一块,理由还是“他也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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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吗?真恶心。但你要问这事儿合不合理?
这就得把“情”和“法”撕开了看。
很多人觉得法律给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是在变相鼓励出轨。其实这真是冤枉了写法律的人。法律这东西,它不管你道德高尚还是龌龊,它管的是“兜底”。
什么叫兜底?
如果不给私生子继承权,这孩子大概率就得饿死,或者从小就在歧视和贫困里长大,没准就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国家不可能给每个私生子发低保,那这笔抚养费找谁要?当然是找制造出这个生命的亲爹要。
哪怕亲爹死了,这笔债也得从他的遗产里扣。
说白了,这不是奖赏小三,这是在强制那个不负责任的男人“买单”。
这就是为什么广东那个著名的案子判得特别有意思:富商手写遗嘱要把财产全给情人,法院直接判遗嘱无效——因为这违背公序良俗,小三一毛钱拿不到。但是,紧接着法院又判了,那个私生女有继承权,能拿走属于她的那一份。
这一刀切得极准:惩罚了想不劳而获的第三者,保护了啥也不懂的未成年人。
这就好比,小偷去商场偷东西被抓了,赃物得没收,但他怀里抱着的那个婴儿,警察还得给买瓶奶粉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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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及子女,这是现代文明的一条红线。
但这事儿最荒诞的地方在哪儿?在于那个“消失的父亲”。
你看评论区吵得不可开交,骂小三的、骂原配刻薄的、骂孩子无辜的,唯独那个造成这一切的男人,仿佛隐身了。
这种男人通常有个毛病,活着的时候想享齐人之福,家里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觉得自己特牛。一旦出事或者两腿一蹬,就把这一地鸡毛留给女人们和孩子们去互撕。
他不立遗嘱,不因为他不懂法,是因为他怂。他不敢面对把自己财产切开的那种“确丧感”,更不敢面对家庭破碎的现实,索性把头埋进沙子里,死后哪管洪水滔天。
真正该被钉在耻辱柱上的,是那个既背叛了婚姻誓言,又没能力处理好身后事的成年人。
这时候再回看那位“大哥”的话,为什么能让几百万人点赞?
因为他把大家从一种盲目的仇恨里拉了出来。我们恨小三,是因为痛恨破坏规则的人;我们同情原配,是因为代入了自己的不安全感。
但那个孩子,他是真的没有选择权。
如果你信投胎,你想想,灵魂在天上排队,谁不愿意投到父母恩爱、家庭美满的合法夫妻家里?谁愿意一出生就被戳脊梁骨,被叫“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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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玩游戏,这孩子一上线就是“地狱模式”,负面BUFF叠满。这时候法律要是再踩上一脚,剥夺他的生存资源,那这就不是正义,是社会性的霸凌。
理解归理解,现实中真遇到了,谁心里都过不去这道坎。
所以啊,这事儿给咱们成年人的启发,根本不是什么“钻法律空子”,而是千万别高估了人性的底线,也别低估了法律的冷酷。
对于原配来说,守住钱袋子比守住心更重要。既然法律规定了私生子能分遗产,那就得逼着那口子早点把遗嘱立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先切一半出来归自己,剩下那一半才是遗产。
对于那些蠢蠢欲动想搞婚外情的人,也得掂量掂量:你以为你是给真爱留个种,其实你是给你的家族埋了颗雷。这颗雷炸的时候,你哪怕躺在盒子里,名声也得臭大街。
说一句,法律虽然给了非婚生子女一口饭吃,但给不了尊严,也给不了父爱。
那点遗产,说到底,也就是那个缺席的父亲,给他制造的这场人生悲剧,支付的一点点精神损失费罢了。
这钱拿着,烫手,但不得不拿。毕竟,活下去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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