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劳动纠纷频发的社会环境中,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焦点。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劳动者维权。此次她代理的案件,精准分析问题、补强证据,助力劳动者成功争取到更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一、专业背景与服务领域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她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兴仁。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经验丰富。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形成了以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为核心,兼顾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特色业务体系。
二、劳动纠纷典型案件
上诉人A在2012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在被上诉人B矿业公司任职通风队长,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B矿业公司未为A足额缴纳社会保险,A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5301.36元。A不服仲裁裁决,一审法院维持经济补偿金数额,A又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付经济补偿金69960元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三、精准分析与证据补强
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一审判决问题。一是证据举证责任认定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册应由B矿业公司提供,一审未要求其提交,直接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二是证据效力认定问题,A一审提交的工资册复印件虽无本人签字捺印,但有公司相关人员签字,足以佐证实际工资情况,一审未认可该证据效力存在片面性。为补强证据,汪育倩律师指导A收集并在二审提交多份有劳动者本人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庭审中,她指出新证据与公司在其他案件中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形式一致,应采信其真实性,同时强调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四、胜诉成果与客户认可
二审法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结合有效证据,认定A月平均工资为8199.32元,判决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5594.56元。最终二审判决解除劳动关系,撤销一审关于经济补偿金及驳回其余诉讼请求的判项,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A其余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一致认可,无论是大额商事纠纷还是民生类小额争议,她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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