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闯红灯被撞,反而能获赔36万?不少人骂“三无车辆违规还拿钱,这是鼓励‘谁弱谁有理’”!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这起上海的案子,起因是七旬夫妇开着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闯红灯,和绿灯通行的轿车撞上,老两口骨折。交警定了老头乐主责50%,轿车司机次责33.3%,法院最终判赔36万。网友就纳闷了,明明是老头乐违规在先,为啥轿车司机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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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键就在于“生命权优先原则”和“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先看生命权优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哪怕机动车没过错,撞到非机动车或行人,也得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为啥?因为这相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处于弱势方,在事故中更容易受到人身伤害,法律通过轻微倾斜,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实质正义。这是法律对生命的最低保障。
再看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很多人第一次听说,简单说就是“谁的危险性高,谁就多担责”。轿车是机动车,速度快、冲击力大,避险能力比“老头乐”强得多,所以法律要求司机尽到更高的观察和减速义务。本案里,轿车司机绿灯通行时没减速,被认定“未尽观察义务”,客观上让事故损失变大,这也是她要担责任的原因,不是仅偏袒弱者,是对强势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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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说:“那闯红灯的主责才50%,是不是太少了?”其实法院也没偏袒,不仅定了老头乐主责,还驳回了他们70万诉求里不合理的部分。
但网友的质疑也不是没道理,实操中,路口情况复杂,司机很难预判突然闯红灯的车辆,要求绿灯还要时刻减速,是不是有点过于苛刻?这确实是判决引发争议的关键,法律原则是好的,但在具体场景中,对司机的注意义务要求,容易和公众的朴素正义观产生冲突。
不过要明确,这不是谁弱谁有理。如果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故意碰瓷,法律可不会支持赔偿;但本案中老两口是过失违规,并非故意,所以才适用这两个原则。真正的问题,其实出在老头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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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老头乐”名义上是园区代步车,实际却开上公共道路,无牌、无证、无保险,监管形同虚设。一旦出事故,要么是老头乐撞了人赔不起,受害者吃亏;要么是老头乐被撞了,靠机动车保险兜底,守法者分摊风险。这种风险转嫁的悖论,才是大家真正不满的根源。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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