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2.86万元。
王某红(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周某霞(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义支行客户经理)对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1
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市银罚决字〔2026〕1号
- 违反金融统计规定;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5.违反反洗钱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82.8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2
王某红(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6〕2号
对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3
周某霞(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义支行客户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6〕3号
对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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