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沈丘县一民生工程审计验收后仍“零支付”:政务诚信岂容如此透支?
民生工程,本是政府向百姓许下的温暖承诺;合同契约,本是市场主体信赖政府的基石,然而,在河南沈丘,一项早已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完毕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田园小区等七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际施工方却陷入了“一分钱未付”的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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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从验收合格到审计定案,所有法定程序均已走完,392万元的工程款却如石沉大海,这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更是对政务诚信底线的公然挑战,其背后折射出的法治意识淡薄与契约精神缺失,值得深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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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是关乎千家万户居住品质的民心工程,更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兑现民生承诺的具体体现。
沈丘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发包方,在招标阶段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合同中白纸黑字约定付款节点,其公信力是吸引企业参与、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核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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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企业,严格履约、如期完工,用真金白银垫付材料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完成了从“纸上蓝图”到“实景民生”的转化。
然而,当企业完成了全部义务,轮到政府履行付款责任时,却以“财政紧张”为由将责任一推了之,这种“只许企业履约,不许政府践诺”的双重标准,让民心工程沦为“伤企工程”,让民生红利变成了企业的“债务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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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定盘星”,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其一举一动都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
如果连政府都可以无视合同约定、漠视审计结论,在工程款支付上“打白条”“搞拖延”,那么市场主体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的期待将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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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信,行必果”,不仅是个人道德准则,更是政府行政的基本遵循,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政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民事活动中与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恪守契约。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沈丘县住建局的行为,显然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财政紧张或许是客观困难,但绝不能成为违约失信的借口,政府部门理应统筹资金、优化流程,优先保障民生工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而非将压力转嫁给企业,让守法履约者承担损失。
政务诚信,容不得半点虚浮;政府承诺,容不得半点折扣,沈丘县的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而是部分地方政府诚信缺失、责任缺位的缩影,它警示我们,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落实到每一次合同履约、每一笔款项支付中。
唯有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才能让企业安心经营、让农民工安心过年,才能筑牢营商环境的根基,赢得百姓与市场的长久信赖。
我们期待,沈丘县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直面责任,尽快启动工程款支付流程,给企业一个交代,给农民工一个说法,更给政务诚信一个修复的机会,同时,也希望各地引以为戒,将政务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契约精神守护法治底线,以实际行动兑现政府承诺,让每一项民生工程都成为诚信工程、暖心工程,让政务诚信的光芒照亮每一个市场主体前行的道路,春节将至却讨薪无门,这不仅是经济层面的损失,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伤害,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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