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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晚间,聚石化学(688669)连续发布多则公告,其中包括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落地,不仅明确了聚石化学存在信披违法违规事实,也意味着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已具备法律依据,可依法启动索赔程序。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聚石化学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查明,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其中,公司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虚减利润166.2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8.32%、8.51%和6.81%。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广东证监局对聚石化学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落地的还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指出,公司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遗漏、内控治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尽管公司公告称“本次处罚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但律师提示,上市公司通过虚构贸易虚增营收、隐瞒关联关系等违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投资者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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