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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省内所有人员及居民住房,三级财政分摊,无需个人缴费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1月3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方案》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实施统一保障范围、统一保障标准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覆盖省内所有人员和居民住房。
《方案》凸显普惠属性,保障对象打破户籍限制,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遭遇事故灾害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及临时来鲁人员,均能享受救助赔付。居民住房也被纳入保障范畴。作为计划单列市,青岛市将参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保费方面, 《方案》采用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摊模式,无需个人缴费。计费标准按该省户籍人数和户数核定,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以低成本实现广覆盖。山东省财政将按分档分担的办法给予补助,同时建立保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可持续运行。
在保障范围与赔付标准上,《方案》明确建立全链条灾害保障体系。其中,洪涝、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受伤人员医疗费赔付限额15万元;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等5种特定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每人赔付4万元;针对居民住房,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最高可获5万元赔付,资金专项用于房屋修缮或重建,未居住房屋、商业用房及违章建筑等不在保障范围内;对于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方案》明确基本生活救助赔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临灾转移保障不超过48小时,灾后安置保障最长可达7天;针对旱灾导致的饮水困难问题,受影响人员每月可获120元救助,单次灾害保障期限最长3个月;对抢险救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抢险救灾准备及实施过程中遭遇伤亡的,死亡赔付标准提高至40万元,医疗费赔付限额40万元。
为提升服务效能,《方案》规定承保机构需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机制,优化理赔流程,同时开展风险防范宣传、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实现“保险+风险减量”双重保障。
《方案》指出,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并承担省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灾害民生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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