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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到2018那三年,手机网贷正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缺乏足够监管的市场里,各类短期高息贷款层出不穷。我就是在那段时间,因一时资金周转需求,通过手机APP陆续申请了多笔网贷,如今回头梳理才发现,自己早已深陷714高炮的陷阱,还多偿还了一笔本不该承担的费用。这段经历不仅让我付出了金钱代价,更让我认清了这类非法借贷的真面目,也明确了依法维权、追回多付款项的方向。
当时申请的网贷,几乎都是统一的“套路”:贷款周期固定在7到14天,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大多在3000元左右,看似门槛低、到账快,却藏着看不见的猫腻。每次提交申请、上传个人信息后,平台都会以“服务费”“审核费”等名义扣除一部分资金,导致我实际到账金额仅2650元,可还款日必须足额归还3000元。一进一出之间,短短一周多时间就要支付700元费用,折算下来的年化利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714高炮。更令人震惊的是,多年后我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才发现,这些看似是网贷平台发放的贷款,背后实际放款方竟是黑龙江地区的银行,而这家银行在非法发放高利贷后,还将相关信息违规上传至我的个人信用报告,给我的征信留下了不良记录。
更令人无奈的是,我对其中一家网贷平台的依赖度最高,前后累计申请了13次。仅这一家平台,我支付的“砍头息+服务费”就高达9100元。直到后来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我才开始核算自己多还的金额。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2018年期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按照这个标准严谨核算:每笔3000元借款,即便按年利率36%计算,对应7-14天周期的利息也仅需45元(月利率3%,3000元×3%÷2,取中间周期核算),13次累计合法利息仅为585元。用我实际支付的9100元“砍头息+服务费”减去585元合法利息,得出8515元,这部分均属于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的非法费用。而我最后一笔借款存在逾期,扣除其中依法应承担的2695元有效债务后,最终算出有5820元是我多偿还的非法款项,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金额我有权要求平台返还。
回顾这段经历,我深刻意识到,当时的自己对网贷风险和法律规定的认知严重不足,才会一步步陷入循环借贷的陷阱。那些网贷平台正是利用了借款人“应急优先、忽视成本”的心理,以“低门槛、秒到账”为噱头,与黑龙江地区的银行勾结,通过预先扣除砍头息、拆分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抬高利率,本质上属于非法借贷行为。而涉事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不仅突破“扎根县域、服务本地”的监管要求,跨区域通过网贷平台发放高利贷,还在借贷行为本身违法的前提下,违规将相关信息上传征信,这一操作既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地域限制规定,也违背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向征信系统报送不实或非法债务信息”的要求。即便在2016-2018年监管尚未完全收紧的阶段,这类行为也早已触碰法律与监管红线,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明确的是,砍头息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我每次借款合同约定3000元,实际到账2650元,本金应按2650元认定,平台按3000元收取费用的行为本身就无效。而平台将砍头息、服务费与利息拆分收取,本质上是为了规避利率上限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相关约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今想要追回这5820元,并非毫无途径,但需要做好充分准备、依法维权。首先,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13次借款的合同、资金流水(证明实际到账2650元、还款3000元的记录)、平台收取服务费、砍头息的凭证,以及与平台的沟通记录等,这些都是证明借贷关系、平台违规收费的核心依据。其次,可先与涉事平台主动沟通,明确告知其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返还多收取的5820元,全程留存沟通记录。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黑龙江地区的村镇银行通过网贷平台跨区域非法发放“7.14高炮”,其行为本身就存在严重违法性。作为地方法人银行,监管明确要求其聚焦本地服务,而这类跨区域联合网贷平台发放高利贷的操作,早已偏离经营定位、触碰监管红线。更过分的是,这些村镇银行还利用自身持牌金融机构的优势,将本就非法的“7.14高炮”借贷信息违规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以征信施压裹挟借款人偿还非法债务,这种“以合法资质掩盖非法目的”的操作,既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区展业的规定,也违背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金融机构仅能报送合法债务信息”的核心要求。
更让人无奈的是,时过境迁,当初那些发放“7.14高炮”的网贷平台早已树倒猢狲散,跑路的跑路、失联的失联,想找平台协商处理都无门。可讽刺的是,这些本就源于非法借贷的不良信息,却被涉事的黑龙江地区村镇银行上传到了个人征信系统,如今平台没了踪影,征信上的污点却无人问津,成了甩不掉的“后遗症”。面对这种困境,若涉事村镇银行也拒绝协商或推诿扯皮,更要坚定地向监管部门投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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