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知名自媒体人刘虎及其助手巫英姣因撰写维权文章,被四川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迅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鉴于此前已有多名媒体人、自媒体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本文将围绕这一现象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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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命题
当弱势群体在现实维权无门时,寄希望于网络曝光,已成为一种无奈却常见的选择。
于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形态应运而生——自媒体调查记者。他们凭借专业能力,为他人撰写维权稿件,揭露不公,推动事件进入公共视野。
然而,一个绕不开的尖锐问题也随之浮现:这项服务,该不该收费?
从本质上看,这类自媒体调查记者与西方的独立调查记者并无二致,但二者面临的生存环境却天差地别。
西方的独立调查记者能够获得专门机构、公益基金的资金支持,还可通过独家报道获取丰厚报酬。
而在我国,自媒体调查记者更像是无固定收入的"个体户",调查取证、异地出差等产生的各类成本,往往只能由被维权者承担,这已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深耕调查领域多年的记者,早已将"客观真实"奉为职业圭臬,其报道往往聚焦于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
对弱者而言,花钱寻求"网络正义"本就带着无奈与不公,但自媒体从业者同样需要面对柴米油盐的现实压力,无法脱离人间烟火纯粹践行公益。
这种理想与生存的撕扯,构成了这个群体最真实的生存图景。
收费即原罪?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困境
无论是被维权者以现金形式支付酬劳,还是通过"服务费"等名义向自媒体人控制的公司转账,其核心本质都是"有偿维权"。
这种模式下,自媒体的报道必然会触及强势一方的既得利益,进而引发民事诉讼、投诉删帖、人身威胁等一系列风险,这些本是从业者能够预见并应对的挑战。
但当强势一方是上市公司、手握实权身居要职等特殊主体时,情况便会发生根本性逆转。
这类被监督者一旦选择报案,往往能得到快速受理,办案机关会先传唤被维权的弱势一方,核心追问始终围绕"是否向自媒体支付报酬""支付金额多少"展开。
只要得到肯定答复,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自媒体从业者便可能被直接以非法经营罪或敲诈勒索罪立案拘捕,这几乎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固定套路。
法律与现实,在此处形成了一道令人费解的鸿沟。从法律原则看,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调查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其本身并不天然违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基于事实、手段是否合法、目的是否正当。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收费"这一行为本身,极易被扭曲为认定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
一旦稿件内容存在任何可被指摘的细节偏差,或沟通中有不当措辞,正当的劳务报酬就可能被定性为"以威胁手段索要财物"。
这种认定逻辑,实质上模糊了职业劳动与违法犯罪的边界。
调查一起复杂事件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走访核实,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食宿,需要承担法律诉讼和人身威胁的风险,这些付出难道不应该获得相应回报吗?
当司法机关将"收费"这一形式要件凌驾于"真实"这一实质要件之上时,无数基于朴素正义感的调查者,便随时面临身陷囹圄的巨大风险。
焦点偏移:程序正义对实体正义的消解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对"有偿"形式的高度敏感,有时会掩盖对事件本身是非曲直的关注。
程序本应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当程序启动后,调查焦点却从"报道是否属实"偏移至"收费是否正当"时,真正的公共监督力量便被无形消解。
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某企业污染导致村民患病,自媒体人深入调查后撰写曝光稿件,企业非但不觉悟整改,反而精准打击报案称被"敲诈勒索"。
公安机关立案后,重点侦查的不是污染是否属实、村民权益是否受损,而是自媒体人收了多少钱、通过什么账户转账。
最终,污染企业安然无恙,调查记者身陷囹圄,患病村民求助无门。这种结局,究竟是正义的实现还是正义的嘲弄?
其结果,可能造成一种寒蝉效应:敢于为弱势群体发声的专业力量因畏惧风险而退场,网络公共空间的质量随之劣化,最终损害的是社会自我纠错的能力。
当专业调查者选择沉默,剩下的要么是缺乏核实能力的"热血素人",要么是别有用心的"网络水军"。
前者可能因信息失实而伤害无辜,后者则可能沦为商业竞争的工具。无论哪种结果,都不是社会之福。
精细区分:不能一刀切的灰色地带
诚然,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那些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以"发帖"为要挟的"网络水军"和"黑公关",这些是必须依法打击的毒瘤。
但同样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基于事实、程序正当、目的为公益揭丑的"有偿维权"。一刀切地将"收费"等同于"非法",无异于因噎废食。
我们需要建立精细化的区分标准。正当的有偿维权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事实基础扎实,基于充分证据而非凭空捏造。
目的正当,旨在维护公共利益或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而非打击竞争对手。
手段合法,未使用暴力、未恶意泄露隐私、未进行人格侮辱。
收费合理,与付出的劳动成本相匹配而非漫天要价。
程序透明,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与之相对,应受打击的违法行为则表现为:无中生有编造情节,断章取义夸大其词,以"不付费就曝光负面"为由索要财物。
受雇于竞争方专门攻击对手,组织水军刷量控评制造虚假舆论。
核心区别在于,前者是"为维权而收费",后者是"为收费而维权"——目的不同,性质迥异。
遗憾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这种精细区分。只要存在收费,就容易被贴上"非法"标签。
只要涉及网络曝光,就容易被认定为"威胁要挟"。这种简单粗暴的认定方式,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利于社会监督的健康发展。
破局之路:在制度与观念间寻找平衡
破解这一困局,或许需要社会观念与制度设计的双重演进。
一方面,公众与司法者应建立更精细的认知,将基于劳动的合理收费与非法勒索清晰区分。
调查写作是一种专业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应因收费而被剥夺。
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应当回归实质审查,以"内容真实性"和"手段合法性"为核心判断标准,而非纠结于"是否收费"这一形式要件。
对于民事纠纷性质的争议,应优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慎用刑事手段。
另一方面,或许可以探索建立类似公益诉讼的支持机制,或允许信誉良好的非营利性机构为有价值的公共调查提供资金支持。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积累了成熟经验,完全可以借鉴到舆论监督领域。
建立"公共监督基金",对经过审核有价值的调查项目进行资助,让调查记者能更体面、更安全地从事监督工作,而不必让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来承担全部成本。
同时,推动保险公司开发"自媒体职业责任险",覆盖因调查报道引发的法律诉讼费用和赔偿风险,为从业者提供制度保障。
更深层次的是观念更新。社会需要摒弃两种极端认知:一是"收费即原罪",将商业与公益对立,认为一旦收费就失去了道德正当性。
二是"公益即免费",要求从业者燃烧自己照亮他人,忽视其基本生存需求。
更健康的观念应当是:专业监督是有价值的公共服务,应当获得合理回报。
这种回报可以来自被服务者,也可以来自公共基金,但不应成为定罪的理由。
观点:灰色地带需要光明而非抹杀
有偿维权,确实行走在公益使命与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
这个地带的存在,既反映了社会监督需求的旺盛,也暴露了制度供给的不足。
我们不能简单否定这个灰色地带,因为它是弱势群体在正规渠道失效后的救命稻草,是公共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承载着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我们也不能放任这个灰色地带,因为缺乏规范容易滋生诈骗与敲诈,标准模糊导致良币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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