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的复杂性不仅仅体现在开庭、整卷和写判决,这种常规操作基本上众所周知,不用在此冗词赘句,反倒是一些细节鲜为人知。常有人说:你们可是法院啊,我们老百姓找不到人,你们肯定能找到!每及于此,我都会情不自禁地尴尬一笑,重复着为啥法院也不一定能找到人的原因,有心人可以整理一套解释这类问题的话术,以备不时之需。
找人是审执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如果该找的人没找到,或者压根没去找过,很可能导致程序违法,后果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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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一:《别放弃!再找找》
这个故事是源于一起继承案件,老两口本是再婚,男方自己有一个女儿,女方在嫁给男方时并未表明自己膝下是否有子女,可能是两情相悦,男方也没有过多追究。可天不遂人愿,结婚多年以后,女方突然去世,其名下有一笔存款未取,男方也不知道密码,情急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寻求解决。
刚上来案子,觉得是女儿告父亲,经验告诉我这个案子能调解,立马拿起电话就给原告代理人打电话,果不其然是商量过了,但详谈之下又觉得哪里不对劲。深挖之下得知女方是再婚,既然是再婚那就得看看被继承人自己有没有子女,毕竟继承案件的一个大原则就是不能“缺人”,询问之下原告代理人表示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既然如此,那就查查看吧。
第一阶段:通过开具律师调查令进行查询,发现被继承人与前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中确实未记载子女抚养问题。本以为就此结束,但在与前任结婚登记表中发现被继承人的婚姻情况是再婚!
啊?前任之前还有前任?
第二阶段:继续找!由于历史原因,加之远年档案不联网,人海茫茫,查询也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法官带着我打算从被继承人的户籍地下手,跑到了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查询婚姻登记情况,当我们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证号时,并未查询到任何信息。本想就此放弃,但档案馆的工作人员通过“姓名+出生日期”的方式再次查询,终于找到了被继承人的初婚信息!
第三阶段:那问题又来了,第一次离婚的信息去哪找呢?
对!法院。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法院档案中清清楚楚的记载着被继承人在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均判归男方抚养。这一刻,悬着的心终于死了!并不是案件多么复杂,是因为档案中只记载着两个女儿的名字和年龄,这样查起来简直是大海捞针。
没办法,继续找!
第四阶段:通过调取户籍底档及户籍信息,终于可以确认被继承人这两个女儿的身份信息了,虽然记载的户籍地都已经拆迁,但将信息录入一张网后,发现其中大女儿在本院有关联案件!太OK了!本以为这个案件可以告一段落了,没想到这个大女儿在国外!电话也无法接通!
第五阶段:线索再次中断了。但如果公告的话,尤其涉外公告,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没办法,再去社保查查被继承人另外一个小女儿的情况吧,这可能也是唯一的“救命稻草”了!好在这个小女儿有工作,也有电话,万幸中的万幸,打通了!通过这个小女儿也成功联系到了身在国外的大女儿,最终案件以调解解决。
果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种每当看到希望,却又很快陷入绝望的感觉可真是不好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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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执行也得会点儿“刑侦”》
“找人”在执行工作中可谓家常便饭,尤其在申请人提供线索时,更要及时出动,避免扩大损失。
在执行局工作期间,法官突然告诉我,申请人看到了被执行人开的车,停到了某小区门口,得赶紧叫上法警出发“掏人”。可我们火急火燎的到达指定位置时,见到的只有申请人,询问其被执行人住在那栋楼时,他表示不知道。啊?不知道?这个小区都是高层,不可能挨家挨户敲门吧。法官皱着眉头,貌似CPU都要干冒烟了,而我与法警也只能在风中凌乱。
“先看看车吧!”法官突然说了一句。我突然明白了,法官是想看看车上有没有留电话。果不其然!有电话,但就是我们掌握的电话,打了很多次都没人接。
“有没有固定车位?”法官又说了一句。对!如果有车位,物业一定有信息,那就知道住哪了。问了问周围的保安和停车场的公作人员,异口同声的说:不是车位!此时我们几个人都陷入了沉思。
“打114试试!”法官再次说了一句。绝了!让被执行人下来挪车,就说不小心蹭了他的车,他肯定下楼,就算不下来,也可以像电视演的那样,用语言激怒他,迫使他下楼解决纠纷,趁机将其按倒在地,带到法院,接受正义的审判!我正想着呢,申请人说:“法官,没人接电话啊!”好吧,继续沉思。
“去物业或者居委会问问!”法官再次拍板决定。这次方向应该对了,只要在这小区住,肯定得有信息啊,只要能找到被执行人的名字,就可以找到他的具体居住地点,只要他在家,那不就是囊中取物、手到擒来、胜利在望了嘛!俗话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到了物业,没有!到了居委会,也没有!这时的我,已经有点沉不住气了,想告诉申请人先回去吧,回来确定好具体位置,我们再来一趟。
可法官貌似并不想就地解散,他说:“回停车那,咱们再看看。”啊?有啥可看的,难道要把车拖走拍卖了?我大为不解。到了停车处,我们真是左转三圈,右转三圈,看来看去,没发现有何特别之处。突然!法官说了一句:“你们看车里有个快递!”我们几个人聚到一起,果然有个很小的快递盒,仔细一看,快递上清清楚楚写着被执行人家的地址!这可真是绝了!
就这样,我们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将其带到法院,并决定采取司法拘留的执行措施,在体检的最后一刻,双方达成了和解,而且现在已经彻底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动起来,绝不能安坐家中,抱着法条解决问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实践,不断丰富报案自己的办案经验。
橙子:说起找人,那法院人可不困了,几乎每个人都能分分钟就给你讲好几个找人的故事,绝对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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