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疯传一个庭审片段,业主在法庭上直接问法官:“不交税是违法的,那不交物业费是不是也违法?”这话一出,连法官都愣了几秒。很多人转发时加了标题,说什么“业主硬刚物业赢了”,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事情没那么戏剧化,但问题确实很实在——我们到底为啥要交这笔钱?不交,真会坐牢吗?
答案很明确:不会。物业费不是国家收的税,它是你和物业公司签的一份服务合同里的钱。《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这是“双务有偿合同”,说白了,就是你出钱,它干活。它干不好,你就有权不给或者少给,这不是耍赖,是法律给你的底气。而交税不一样,那是法律规定你必须履行的义务,不交真可能被强制执行甚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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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是,很多业主根本没见过合同,或者合同里只写了“提供物业服务”,啥时候扫地、修电梯、防白蚁,全都没写明白。开发商当初选的物业,你没得挑,签字也是走个过场。这种合同,法院现在也盯得紧。要是里面写着“服务质量由物业自行解释”,这种条款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太偏向一方了。
前两天看到个真实案子,武汉一个业主家里被白蚁蛀空了三张桌子、两扇门,找物业反映七八次,对方就拿杀虫剂喷两下完事。最后业主自己掏2600块请专业公司来灭,气不过,从2023年11月起停交物业费。物业告他,法院判了:白蚁防治是公共区域该管的事,物业长期敷衍,构成重大失职,业主拒缴有依据,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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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类常见纠纷,是停车费、电梯广告钱去哪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这些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98%的小区从不公示账目。有业主去查,物业就说“查不到”“没记录”,结果一调解,发现账上光停车费一年就有二十多万,一分没分。这种情况下,不是业主想赖账,而是根本不知道钱花在哪,怎么信得过?
法院现在也不光判钱了。去年江西南昌一个案子,1700多户业主联合起诉物业,法院没急着开庭,而是拉住住建、街道、社区一起搞调解。第一步不是谈赔多少,而是让物业先把三年的停车费、广告费明细拿出来,一条条对。结果光公示第一期,业主投诉就少了七成。不是大家不想交,是得知道钱有没有被认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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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不动就说“业主素质低”“物业太难干”。真正卡脖子的,是合同没标准、监督没渠道、反馈没回音。你拍照留证、微信催办、找业委会联名提要求,这些动作比发朋友圈骂人有用得多。物业再牛,也得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办事——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服务内容和公共收益,不公示,你就敢问,它就得答。
去年底湖北建始县一个案子,法院调解完,物业当场签整改承诺书,第一条就是“下季度起,所有收支明细贴在每个单元门口”。没喊口号,也没立军令状,就一条: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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