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于晓琦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这一原则落实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市场与政府关系,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立足于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纳入法治的框架与轨道,剖析法治在其中的现实意蕴,谋划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二者更好结合的实践路径,以期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法治视角下的市场与政府协同要义
法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它既为市场运行铺设了公平高效的轨道,也为政府行为划定了清晰规范的边界,更为二者协同配合夯实了制度基础。
法治为有效市场铺设运行轨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以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作基础。法治为市场有效运行提供如下关键支撑:一是确认和保护产权,以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体系为各类产权提供刚性确权与保护,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二是保障信用体系,以国家强制力赋能公正的契约执行与信用约束,确保守信受益、失信受限。三是维护公平竞争,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市场分割,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法治为有为政府设定权责边界。政府的有为须在法治框架内。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法治的约束与赋能,确保政府的有为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规范竞争秩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具体分析法治对有为政府的框定与赋能,一是明确政府职权范围,划清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领域,避免权力缺位或越位。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方式,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企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三是落实对权力的监督问责,防止政府对微观主体活动的不当干预,不断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为二者协同增效夯实制度基础。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的协同增效具体表现为:一是搭建协同平台,确立市场与政府互动的统一规则和行为预期,使市场和政府在“有规”的框架下实现良性沟通和互动。二是促进功能互补,将宏观调控与公平竞争政策锚定于法治轨道,确保双方优势在法定边界内结合。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公正高效的司法与仲裁系统,为化解政企争议提供了权威、法定的渠道,依法纠正政府不当干预、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法治轨道上的市场与政府融合实践
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全过程,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发展预期、规范政府行为、保障规划落实,实现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的有机统一。
筑牢制度基础,以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基础制度的完备与统一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先决条件。未来应重点加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增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要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法治保障,健全数据、技术等新型要素权益保护与交易规则。同时,要强化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坚决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与做法,以全国统一的法治标尺,保障所有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潜能。
规范权力运行,以精准高效的法治举措赋能企业发展。要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保各项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在法治框架内制定与实施。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强化对食品、药品、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依法监管。在微观层面,应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以精准、包容、审慎的法治监管,为企业发展赋能,为市场运行护航。
强化系统思维,以统筹协同的法治合力保障规划落实。在立法层面,要注重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确保国家战略通过法治途径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在实施层面,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法律体系,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协调性,注重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此外,还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经营主体对政府违法、不当行为的反馈与救济渠道,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紧密配合,共同保障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唯有坚定不移地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置于法治的坚实轨道之上,以法治之力为经济发展注入磅礴而持久的动能,才能真正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绘就的宏伟蓝图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与生动实践,确保“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护航中国经济巨轮在风高浪急中始终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抚顺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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