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事故发生后,被告既未探望过我,也没有任何赔礼道歉的表示,这种态度让我实在难以接受!”这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向法庭倾诉的心声。这映射出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调解推进难度大、易陷入协商僵局的现实困境。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古鄯法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高效调解促成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当庭履行完毕,成功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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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白某与被告赵某本是好友。2025年7月,被告赵某驾驶三轮汽车沿某处公路行驶途中,与前方左转弯行驶的原告白某所驾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被告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白某多次联系被告赵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始终以“暂时没钱”“再等等”等理由推诿拒绝,后续更是拒接原告电话,回避沟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白某遂将赵某诉至古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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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倾听双方诉求。通过深入沟通,法官精准把握案件“症结”,被告的消极对抗不仅未能及时弥补原告的人身损害,更忽视了原告的情感诉求,导致矛盾持续升级。调解当日恰逢农历腊八节,法官巧妙借助节日团圆和睦的氛围,主动拉近当事人距离,将“解开原告心结、促成被告履行”作为调解突破口,分层递进开展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不满与委屈,给予其充分的情绪释放空间;另一方面,向被告赵某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消极回避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对原告造成了二次伤害,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过错。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被告赵某终于认识到问题所在,当场向原告白某真诚道歉,表达了愧疚之情。看到被告的悔意与诚意,原告的对抗情绪逐渐消解。在此基础上,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损失、责任划分等情况,适时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并从诉讼成本、执行风险等角度,向双方详细分析利弊,劝说原告在赔偿金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当庭向原告白某履行赔偿款20000元。随着赔偿款足额交付,两人握手言和,昔日的友谊得以修复。“这下终于能放下心结,安心过个好年了!”双方当事人脸上都露出了释然的笑容,对法庭的高效调解连连致谢。
此次调解,古鄯法庭法官精准把握当事人过节盼和睦的心理,直击矛盾诉求痛点,既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回应了合理情感诉求。当庭履行的方式不仅消解了后续履行顾虑,彰显了司法调解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更以即时兑现的成效传递司法温度,推动矛盾彻底化解,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这也是基层法庭立足职能,将法治触角延伸至乡村末梢、扎根民心深处,以司法力量护航平安祥和春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供稿:民和法院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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