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今天,不知道有多少写刘虎的文章被删了。我也写了一篇,由于非常谨慎,直到现在还幸存着。目前成都警方依旧没有发布除那条“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外的消息……不知道是不是在等一个凌晨时分。
如果是,那并非一个好的选择。我记得有个国家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条里,有一条禁止自证其罪。这是很有意思的一条条款,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仍然有权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无论是检方问被告的内容,还是辩方问证人的内容,只要后者觉得回答了会对自己不利,会间接证明自己有罪,那么就可以拒绝回答。
这不是很有意思吗?当他拒绝回答的时候,其实已经等于是变相的承认了一些什么。这个情况会被提供给陪审团,陪审团里一般都是普通老百姓,有着最普通的思维逻辑。所以,当他们看到某个被告引用第5修正案里的这条权利时,基本就已经本能的在内心中产生了答案。
也所以我说,凌晨回应,虽然是一种权利,但可能并非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那将会让人们认为是你心虚的举动。
今天一天之内,看到的和调查记者刘虎有关的内容,实在太多了。如果说成都警方拘留他之前,我对这位调查记者顶多是知其名,不知其行的话。那么今天之后,我好像已经读完了他的人物志。
有多位刘虎之前的同行写的一些和他有关的生平、行为,从中,能看出刘虎大致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作为调查记者,他又做过哪些事,有怎样的品行和处世的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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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到只有律师这行业,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能有所行动的群体。自媒体作者发布的文章,被删的太多太多了。连官媒发布的(目前为止我只看到济南时报发布的唯一一篇),也同样删除了。这些都给人一种无力的感觉。但是律师们还在尽力。
看到两位律师的朋友圈,说自己到看守所提交了要求会见刘虎的手续……当然,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内容说的是他们暂时还没有见到,以及警方通知了他们今天是见不到了,明天上午来见。按照法律,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明天上午能见的话,嗯,才超过24小时。可我在想,刘虎的问题得有多大,连律师见他一面的时间都安排不出来,非要拖到明天上午。这意义并不大,除非官方的通报,能赶在那之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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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说了,估计文章也存在不了多久。看到济南时报那篇文章时,下意识的给全文截了张图。既然原报是主动删除,我自然不能贴出来。其中有一句话,说得挺好:鉴于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很多涉案细节警方不便披露可以理解,但既然此事已成一起公共事件,那么此刻要做的就是「保障公众知情权」。
可关于此事,目前公众除了知道刘某和巫某某被跨省刑拘之外,还有权知道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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