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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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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
案例一:
2026年1月16日20时25分许,驾驶人付某驾驶新F2***W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巩留县国道577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夏尔湖收费站前方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麦某某驾驶的新FW***5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当场对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对麦某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0mg/100ml。随后,民警将付某带至巩留县总医院提取血样,经专业鉴定,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9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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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20日12时50分,驾驶人挖某某驾驶新AJ***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检查站路段时,被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民警当场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确认,驾驶人挖某某存在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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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18日11时20分许,驾驶人田某驾驶新F5***2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巩留县库尔德宁镇阿热勒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依法查获。民警当场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乙醇含量73mg/100ml,当事人田某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
案例四:
2026年1月15日3时45分许,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该县文化路与大营盘路交叉路口执行执勤任务时,发现新FL***8号小型轿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且当时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停车礼让行人,但该车驾驶人未听从指挥,快速驶离现场,险些与行人发生碰撞,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3时52分许,执勤民警在巡逻至巩留县牛场农三队路段与巩尼公路242线交叉路口时,发现该新FL***8号小型轿车驶出道路。随后,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巴某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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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1月20日1时3分许,驾驶人艾某某驾驶新F0***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巩留县城镇水厂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对艾某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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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6年1月20日13时50分许,驾驶人夏某某驾驶新FU***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巩留县城镇九城商贸城西侧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刘某驾驶的新F7***7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当场对夏某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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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6年1月25日11时18分许,驾驶人叶某某驾驶新FV***6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十字路口南侧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民警当场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当事人叶某某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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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2026年1月24日11时31分许,驾驶人巴某某驾驶新F7***B号小型轿车沿巩留县吉尔格朗乡阔克加孜克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民警当场对巴某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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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蝶城公安
编辑丨杨鹏飞
初审丨刘强
二审丨郭振、燕勤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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