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浸型“o”是指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整个浸在保护液体中,使设备不能够点燃液面上或外壳外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保护液体的作用是防止爆炸性气体与潜在点燃源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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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浸型“o”适用的保护液体如下:
1.符合GB 2536—2011《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的矿物绝缘油;
2.符合GB/T 21218—2023《电气用未使用过的硅绝缘液体》的硅绝缘液体;
3.符合IEC 61099:2010《绝缘液体 - 电气用未使用过的合成有机酯规范》的人造有机酯溶液(T1型);
4.符合以下规定的液体。
a)保护液体按照GB/T 3536—2008《石油产品 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的试验方法确定的燃点,应不低于300 ℃;
b)保护液体按照GB/T 261—2021《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 - 马丁闭口杯法》确定的闪点(闭杯),应比保护液体自由表面的温度至少高25 K;
c)保护液体按照GB/T 30515—2014《透明和不透明液体石油产品运动黏度测定法及动力黏度计算法》的要求,在25 ℃时测定的运动粘度应不大于100 mm2/s;
d)保护液体按照GB/T 507—2002《绝缘油 击穿电压测定法》的要求测定的电气击穿强度,应不小于30 kV;
e)保护液体按照GB/T 5654—2007《液体绝缘材料 相对电容率、介质损耗因数和直流电阻率的测量》的要求,在25 ℃时测定的体积电阻率应不小于1×1012 Ω·m;
f)按照GB/T 3535—2006《石油产品 倾点测定法》的要求测定的凝固点,应不高于-30 ℃和设备最低环境温度减10 K,二者之间的较小值;
g)按照NB/SH/T 0836测定的酸度(中和值)应不高于0.03 mgKOH/g;
h)保护液体应不能对接触的材料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i)氧化安定性方面,按照NB/SH/T 0811的要求沉淀物不应超过0.15%;
j)含硫量应符合DL/T 285—2012《矿物绝缘油腐蚀性硫检测法 裹绝缘纸铜扁线法》的无腐蚀要求;
k)含水量不应超过IEC 60814:1997《绝缘液体 油浸纸及油浸纸板 用卡尔・费塞尔自动电量滴定法测定水分》规定的33×10-6(33 ppm)。
注1:Ⅰ类设备保护液体不允许使用矿物绝缘油。
注2:如果电气设备内有开关装置,并且可能污染保护液体,则应提供适当的维护说明。至少应包括开关正常动作一定次数之后以及有故障电流断开后,保护液体进行清洁/过滤/更换的说明。
注3:符合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要求的文件应规定保护液体的总体积,包括保持规定液位的最大体积和最小体积。
参考文献:
GB/T 3836.6—2017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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