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发生一起宠物狗被烧死事件,引发关注。据极目新闻报道,东海县中央花园小区业主姜女士反映,家里有一只养了7年的萨摩耶犬,平时住在小区内一个笼子里。2月1日,小区两个男孩将点燃的烟花伸进狗笼,导致笼子起火,最终狗被烧死。
2月3日,姜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凌晨,一名自称是白衣男孩父亲的男子在网络上发布道歉视频,但随后删除。对此,她在社交平台发文回应,无法接受黑衣男孩及其家长“完美隐身拒不道歉”,以及白衣男孩家长道歉后删视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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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笼着火 视频截图
当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领导已介入,现在处于协商处理阶段。
对此,受访律师表示,男孩明知点燃的烟花具有危险性,出于玩闹心理仍主动将烟花扔进、伸进狗笼,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直接造成宠物狗死亡的财产损害结果,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狗笼置于公共区域若属违规,可能被认定为混合过错,法院或据此减轻监护人赔偿责任。
男孩点燃烟花扔进狗笼
养了7年的宠物狗被烧死
姜女士发布的监控视频显示,2月1日中午12时许,两个男孩来到狗笼外,其中身着黑衣服的男孩将点燃的烟花扔进狗笼,很快笼内有轻烟飘出。两个男孩随后共同点燃一支烟花,这时狗笼内冒出较大的烟,他们观望后没有再将烟花扔进笼内。黑衣男孩开始拿着烟花去追一只鸡,白衣男孩在狗笼外观察后大叫“着火了”。不久,狗笼内开始有浓烈的黑烟升起,烈火将笼子吞噬……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姜女士一家人对这只养了7年的宠物狗感情很深,而狗笼内的挡布非常易燃,所以当男孩将烟花扔进去后,整个笼子被烧。事后,警方介入调解,两个男孩的家属表示愿意联合赔偿6000元“私了”,或者另赔一只狗。她和家人未接受,他们希望男孩家属在业主群公开道歉。
有网友质疑,为何把狗笼放在小区公共场所?对此,姜女士表示,多年来狗狗一直养在这里,业主们尤其是孩子很喜欢它。邻居和物业也从未说不许他们在这里养狗,“如果说不让,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养这么多年。”
此前曾签署调解书
居委会工作人员:处于协商处理阶段
2月3日,姜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凌晨,一名自称是白衣男孩父亲的男子在网络上发布道歉视频,但随后删除。网传的道歉信截图显示,两家家长已与狗主人达成一致,各自赔付3000元并完成转账,同时在派出所签署了调解书,孩子及家长已当场道歉。
姜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对此回应称,调解书是由她爷爷签署的。她详细叙述了协商过程:第一次协商对方提出赔一只狗被拒;第二次提出两家共赔2000元也被拒;最后,对方表示两家共赔6000元,若再不同意则不再协商。她爷爷因害怕选择同意并签字。姜女士对此感到气愤,认为对方在“讨价还价”,且无法接受黑衣男孩及其家长“完美隐身拒不道歉”,以及白衣男孩家长道歉后删视频的行为。
姜女士还提到,目前,网络上有质疑她虐狗的声音。她回应称,作为普通人已尽力对狗狗好,并非终日关笼,同时也反思自己可以做得更好,并感到心痛愧疚。但她强调,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孩子纵火烧死狗的理由。
2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需联系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知需联系舆论中心,截至发稿时,舆论中心电话未接通。
当日,中央花园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相关领导已介入,这个事情涉及的方面比较多,现在处于协商处理阶段,等待后续官方通知。”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居委会后续将加强对小区的规范管理。
律师说法:
狗笼置于公共区域若属违规
可能被认定为混合过错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男孩明知点燃的烟花具有危险性,出于玩闹心理仍主动将烟花扔进、伸进狗笼,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直接造成宠物狗死亡的财产损害结果,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7年的陪伴使该宠物狗具有特殊纪念价值,男孩的侵权行为可能造成主人严重精神痛苦,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监护人需全额赔偿因男孩侵权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赔礼道歉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权利人可以主张公开道歉。同时,狗主人将狗长期置于小区公共区域,需符合小区管理规约与地方养犬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规占用公共空间,面临物业整改通知或罚款。狗主人需办理养犬登记、定期免疫,否则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面临行政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宠物狗属姜女士合法财产,男孩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其监护人须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含购犬、饲养、笼具等费用)与公开道歉;因狗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狗笼置于公共区域若属违规,可能被认定为混合过错,法院或据此减轻监护人赔偿责任。
赵良善指出,派出所和解对后续维权的影响,从协议效力看,派出所调解书属民事合同性质,合法有效且已履行的,原则上对双方有约束力。但若姜女士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赔偿远低于实际损失、爷爷受胁迫签字),可在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张静 记者 杨雨奇 实习生 庄德琴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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