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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展现刑法知识的体系,就必须站得更高,给予所有同学一个能俯视、定位诸多罪名的视角,这就需要一个浑然一体,好似‘星图’的题型,让大家自己去找寻某个知识点在体系中的位置,辨析它和其他知识点的差异。那么,有没有可能在一张试卷的主观题中全面又成体系地考查刑分的主要知识点呢?答案呼之欲出,一个串联起各章罪名的案例分析题,才能实现这一需求。”
来源 | 刑事法判解
出题人、撰写人 | 高颖文,重庆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01考试原题
某海滨城市大学生高强,为勤工俭学,在网上搜索到陈婷(女)发布的“女大诚聘本地男大陪爬摄影”项目,达成约定,高强陪同苏婷爬山并为其拍照,苏婷给予报酬。数次线下陪爬后,熟知周边地形的高强发现,陈婷选的地点都是偏僻野山,要求自己为其拍摄的照片均对准海面特定角度,打开地图对照,更惊觉所有照片均对准我国正在使用的某军事港口方向(港口位置部署属于国家秘密)。质问之下,陈婷闪烁其词,高强怀疑更甚,威胁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实际上,陈婷是A国间谍组织在我国发展的代理人,担心暴露,哭求只要不报警,愿意答应高强一切要求。因陈婷面容姣好,高强早就心怀爱慕,遂同意不报警,但陈婷必须和自己发生关系,并在酬劳之外另行支付5万元,陈婷只得照做。随后,高强又帮陈婷拍摄了数张港口照片,看着陈婷发给上级后,两人分别。不久后,高强看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还是向国安部门举报了陈婷。陈婷因此被通缉。
被通缉的陈婷四处躲藏,为准备逃亡资金,陈婷进入一个奢侈品店,运用自己间谍训练出的娴熟手速,将一个标价10万元的皮包的价签换成了标价2万元的价签,又将另外一条2万元的领带偷偷装进皮包里,拿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没有察觉,只扫描了2万元的价签并收银。陈婷得手后找到朋友“黑货贩子”唐龙,要求其帮忙将奢侈品出手。唐龙知道如果是正经货,陈婷不会找自己,于是私自将领带据为己有,只将皮包售得8万元,在陈婷询问时含糊其辞,陈婷不敢声张,只好作罢。但是随后,唐龙售卖皮包的行为被警方线人发现而被抓获,顺藤摸瓜将陈婷一并逮捕,陈婷因此入狱。
十年后,高强已经成为“强盛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该公司是注册上市的私营公司,但从成立之初,就以董事长李泰为核心,数名骨干为领导层,领导着数百名“员工”,组织结构稳固,披着房地产企业外衣,长期欺压其“地产”周边商户,收取高额“卫生费”“物业费”,指使“员工”通过打砸财物设施等方式,逼迫对手公司退出当地市场,形成对当地房地产行业的垄断,扩展了若干合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务,营业所得大部分进入集团账目。高强入职后也组织了多次排挤对家的活动。高强成为高管后,为排挤其他高管,指使手下伪装成混混,将高管A管理的生产设备砸毁,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又捏造了高管B曾经嫖娼的事实,在公司内传播败坏其形象,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引起公安对B的调查。为使董事长让位,高强指使手下偷偷将董事长决定投产的价值100万元的产品替换为残次品原价售出,又故意决定无偿放弃其他公司欠强盛集团的债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声称只有自己才能挽回损失,将董事长拉下,成功上位。
此时陈婷已出狱,苦于找不到工作,被介绍到王姐的按摩店当服务员。实际上,王姐长期暗中安排手下多名女服务员为男顾客提供有偿性交服务,陈婷迫于生计也只得参与其中赚取“提成”。不久后某次体检时,陈婷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悲痛之际,她听王姐提到,本地最有名的大老板是强盛集团的高强。在确认高强身份之后,陈婷如梦初醒,悲愤交加,决意报复。她找到高强家,对高母称自己是高强的老朋友,进入屋内。见高强迟迟不归,临时起意将高强的多张银行卡偷走,并留下一张当年两人在山顶的合影和一个地址。高强回家后瞬间明白,按照地址找到陈婷。陈婷哭诉了多年经历,称只想和高强再续前缘,高强恻隐之下同意。数次发生关系后,陈婷如愿借此使高强也染上艾滋病。
后来,两人感情逐渐升温,陈婷向高强坦白一切。高强虽震惊,但木已成舟,想起自己之前确实对不起陈婷,承诺陈婷努力赚钱治病。经陈婷介绍,高强认识了唐龙。唐龙为谋求高薪职位,将一幅当代名家画作和数个古董花瓶送给高强,高强因此任命唐龙为公司重要部门负责人。高强将画作和花瓶送鉴定后发现,画作是假冒名家签名的作品(因制作精美,唐龙也未发现),而花瓶鉴定为真(价值10万元)。高强将古董花瓶留下,将画作当做名家真迹销售,获得暴利。之后,高强了解到,唐龙还是赌术高手,于是组局邀请市长赵春的夫人张红到家中打牌(陈婷不知情)。牌局上,唐龙先擅自“出老千”操纵牌局输赢,赢了前来“凑局”的牌友李某2万余元(其他人对此不知情)。随后唐龙又按照高强之前的授意,通过正常赌术,故意陆续输给张红20余万元。张红回家后向赵春说起此事,赵春告诉张红这是高强的安排,然后给市工商局长龚疆打电话让他关照高强。于是,龚疆视察强盛集团时,反复提到“海纳百川”一词并眼神示意,高强知道这一定是赵春的安排,随即购入“百川”公司股票共500多万元。十天后,百川公司收购中小企业的消息才从保密状态被公开,其股票价格大涨。高强将股票抛售后,指示唐龙将获利资产交给地下钱庄汇往境外。
不料,市长赵春被人举报受贿。在得知监察部门已开始调查时,赵春正在海边公务视察,他立刻与境外联系,乘坐私人游艇越过边境逃往境外。高强听闻监察部门也已发现自己行贿的事实,万念俱灰之下,他与陈婷都觉得此生了无意味,两人相约来到当年登过的山顶结束生命。在陈婷央求下,高强同意先杀死陈婷,自己再自杀相随。但高强将陈婷刺成重伤(后被抢救过来),以为陈婷已死后,却无论如何对自己下不去手,于是拨通了报警电话,自己独坐在昔年故地,在晚风吹拂下,看着物是人非的一切,静听警笛声划破夜空由远而来。
简要分析案中人的刑事责任(分析犯罪构成即可,不考虑量刑、追诉时效)。
02考试说明及结课絮语
1月23日下午,大家经历了一次异常“焦灼”的考试。焦灼既是身体上的辛苦,可能也有心理上的煎熬。同学们在考场上集体“红温”地翻动试卷、奋笔疾书,其他监考老师也感慨,这是罕见的没有人提前交卷的考试。对于同学们来说,这场考试恐怕是你们本科动笔写字最多的体验之一,已经写到手腕酸痛,却感觉还是无法答完这一道案例分析题。可能有同学因此在交卷离场后有些郁闷怨念的小情绪。老师想说,这都是正常的,在出题时就已考虑甚至是设计了这种情况,并设置了预案,成绩不会仅仅因为“没答全”就彻底崩盘,对此无需太过担忧。
不过,可能会有同学对这样的题型设计有所疑惑,作为老师,我想就这个疑问做一个简单的“答疑”,也希望借此把一些结课前没机会表达的“絮语”送给一学期来辛勤学习刑法分论的同学们。
这次的期末考试“难”吗?这个问题要看从什么角度去理解。从考点的深度上来讲,试卷上所有问题其实都不难,有较大争议、需要深入分析说理的问题,以及教材上并未着重讲述的罪名,考点中几乎没有涉及,考查的主要还是大家对教材和课堂上反复讲过的基础知识的熟悉程度。实际上,也有不少同学在案例分析中拿到接近满分的高分。会觉得“难”,主要是因为考点数量多,尤其是案例分析中包含了30多个问题点,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全部完成,无疑具有相当的难度。这一点老师在出题时已经预见,但仍然“希望”或“放任”了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的原因是什么?精心设计这样一道案例,绝非老师恶趣味地以此刁难大家,反而是有诸多精心的考虑。
尽管目前在大学的部分课程中,考试往往被轻视,好像不过就是为了结课而走一个程序。但我始终认为,一次好的考试,其价值绝不逊于平时的课堂教学。以我个人为例,有同学注意到,我设计的大型案例分析题,是借鉴了车浩教授的出题方法,对此我完全无需讳言,作为北大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我亲身经历了车老师为我们精心设计的大型案例分析考试,正是这样一场考试,让彼时迷茫的我坚定了将刑法学作为人生志业的选择。因为这场考试不仅考验了我对知识的运用,更给予了我课堂知识之外值得珍藏的启示,让我找到热爱的力量。作为车老师的学生,也作为同学们的老师,我希望将让我受益的经验同等地传递给同学们,用一次令大家记忆深刻的考试,给大家一些课堂上无法有效表达的体悟。
那么对于刑法分论而言,什么是“好”的考试?如果只满足于考查同学们对基本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记忆,主观题采用2简答、1论述和2小案例的传统命题方式,就完全足够胜任,实在无需师生共同花费大量精力去“嗑”大型案例。但我认为,这对于刑法分论的学习,至少有两个显著的弊端:
一,这只能让你当一个被动的概念“识记者”和“复述者”,但难以体现你作为主动的问题“发现者”和“解决者”的能力。我认为,大学阶段的学习,不应该和中小学一样,针对一个早已给定答案的设问,去追求准确复述出那个“标准答案”,比之更重要的是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此外,作为法律人,会背“A罪与B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异同”,绝不应该成为你学习刑法的终极目标。它只能作为手段,服务于正确认定需要处理的案件事实,并给予令人信服的说理。法律的真义“不只是隐藏在法条文字中,而且同样隐藏在具体的生活事实中”。法律天然就是面向事实的学问,比起背诵条文,更重要的是在理解中应用法律,在应用中理解法律,而这也是我在课堂反复强调“实质理解刑法条文”的用意所在。从事法律职业,你日常需要处理的是千头万绪的案件事实,而不是简答、论述那种“你问我答”的设问,在那些设问中,我们就像扮演AI智能体,接收设问者的问题并“生成”设问者期待看到的答案(不论是否成功)。这充其量能展现你的记忆(很多还是考前的短时记忆),但展现不了你作为适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这项能力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在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发现、筛选出法律问题,再通过所学的法律知识妥善解决。要为此做好准备,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主动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寻找、归纳问题,而不是依靠他人给定的设问寻找答案。为此,我想尽可能减少仅靠逐字背诵复述得分的主观题型,代之以分析复杂事实、发现并解决问题的题型,案例分析当然是最合适的选择。
第二,这只能呈现知识的“一星半点”,却无法呈现刑法知识的“漫天星系”。刑法分论的知识点如“多如繁星”,分则十章罪名,光是教材着重讲述的就有一百多个,按照传统的主观题型,一小题最多考查一两个罪名,这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考查范围上的狭窄和知识分布上的偏重,使考试沦为信息差的对赌:“考的都背了!”可能成为高分“邪修”;“背的没考!考的没背!”则陷入被低分“做局”的怀疑。要避免成绩取决于概率,给所有同学以平等尽情展现自己本学期所学知识的机会,就必须尽可能让所学的知识点雨露均沾地粉墨登场。而另一方面,刑法分论的知识虽然繁多,但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内在逻辑性和体系性,各罪名沿着逻辑体系交织成框定各类犯罪行为处罚边界的“星系”。对刑法体系的把握程度,影响着对条文关系的理解,也影响着某个犯罪行为在罪名体系中的精准定位,因而也是刑法学习的重要方面。而考查单个知识点的题型,显然无法承担引起体系思考的重任。要展现刑法知识的体系,就必须站得更高,给予所有同学一个能俯视、定位诸多罪名的视角,这就需要一个浑然一体,好似“星图”的题型,让大家自己去找寻某个知识点在体系中的位置,辨析它和其他知识点的差异。那么,有没有可能在一张试卷的主观题中全面又成体系地考查刑分的主要知识点呢?答案呼之欲出,一个串联起各章罪名的案例分析题,才能实现这一需求。
所以,我尝试设计一道符合这些期待的大型案例分析题。一者,它必须包含丰富又复杂的事实,以检验大家从事实中快速精准地反应到所学的具体知识,再迅速分析解决的能力;二者,它又必须足够全面,能够尽可能多地串联起重要罪名;再者,它的理论难度不宜过高,重在考查基础知识,减少涉及争议问题;最后,它最好还足够生动有趣,最好能提供一些知识之外的启示(这个后面会说到)。经过几天的“头脑风暴”,最终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就是这样一个包含数个行为人,串联起刑法分则第一~六章、第八~九章的数十个罪名的“故事”。
案例出世后,作答时间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我在试答之后得出结论,对同学们而言,两个小时考试时间内,全部命中所有的给分点,虽然可能,但是难度极大。在三位授课老师集体讨论后,还是决定采用这一题型,并为此设置了预案:案例题采取赋分制,其中包含的给分点,加起来显著多于案例题60分的总分值,并且,对少数有争议的问题,只要言之成理均可得分。这意味着同学们无需一个不落地精准答对所有知识点,只需命中其中大部分要点,就完全可以拿到案例分析题的满分,即使有部分遗漏,也不会因此丧失得满分或高分的机会。
这一设计的用意,旨在让大家充分发挥平时所学的知识,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多地发现“目标”,以精炼的表达高效“命中”关键的犯罪构成。主要的考虑是,我希望通过对关键犯罪事实的敏感度,最直观地反映同学们对知识点的熟悉程度。
次要的考虑是,我也希望让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有机会展现规划策略的能力,完成对“重要内容”与“不重要内容”的选择和取舍。例如,在这个案例中,按照我的思路,条件是时间有限,策略应“主角优先”。对整个案例来说,高强无疑是“男一”,他的行为最多,篇幅最大,也是潜在赋分点最集中的人物,合理的规划应当是,给他的刑事责任分析预留充足的时间,至于一些只有个别要点,案情简单的次要人物,优先级可以适当靠后;又如,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分析说理,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必要花费两三行文字去深入讨论,反而因此失去分析其他要点的宝贵时间。在我们的生活和将来的工作中,我们也偶尔不得不面对一些时间上“强人所难”的限时任务(o(╥﹏╥)o),而且,往往不会有人提前为我们规划好哪些才是“重要问题”,需要我们自己主动思考、规划,在ddl袭来的压迫感中,我们只能自己学会“选择”和“取舍”,学会以客观条件为前提决定我们的策略,而这甚至在有些时候会决定我们一些关键节点的成败。
我想,这一次“焦灼”的案例分析,或许能带给大家一些与之相关的感受。我相信,在这次考场上,凭借自己的答题策略,经过激烈的头脑风暴和奋笔疾书,在考试结束前答出一份让自己满意答卷的同学,在停笔的那一刻,心情应当是酣畅的;不过,即便时间安排有些仓促,自己也觉得答得不甚满意的同学,也不必灰心或难过。老师们在谨慎给分和反复核分时,对所有同学都是一视同仁地尽可能“仁慈”;而这也不过是一次普通的期末小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构成“天塌了”的“重大责任事故”,我们始终都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让自己继续不断进步。
最后,我还想说一点,关于这个案例的案情,即上面提到“生动有趣”的方面。车老师当年在考试后给我们的寄语中,曾借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之争向我们解释,他之所以选择设计一个跌宕起伏的案情,是希望我们不要忽视刑事近代学派对于“犯罪人”和“犯罪原因”的关怀,希望我们透过案情,看到案件之中活生生的“人”与人性。他说“当你作为死刑复核法官决定一个犯罪人的生死时,如果还能依稀想起当年考试中出现过的悲剧人物,由此让你在辩护时多一些耐心,在核准死刑时多一点斟酌,那么这次考试就是有意义的”。这句话我记了多年,而我也坚持认同,让“人”变得鲜活,是一个生动案例的绝佳价值,这也是我为大家编写这个案例的大部分初衷。
在此之外,以我的理解,透过案情,除了“人”,我们或许还能看见“因”。我在上面多次提到了“选择和取舍”。这里我想延伸一下,回到犯罪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层面,或者说刑法凭什么对犯罪行为人施加谴责,这在刑法学上也同样受到了学派之争的影响,最终塑造了“责任论”的理论体系,更深远地影响了诸如因果关系、主观要素,乃至犯罪论体系,甚至是更为宏观的刑罚目的。其中,关于“人的行为是自由的,还是被决定的”的争论,成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核心分歧。社会责任论认为,人的行为并不取决于他自由意志的选择,而是由他天生的生理因素或是外部的社会环境所决定,因而只能从生理或社会的视角寻找责任的依据。毋庸置疑,这对预防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犯罪学研究确定了重要的理论视角。但在刑法学中,时至今日,主流观点仍然认为,尽管受到各种客观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和裹挟,人们仍然在一定限度内享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这是犯罪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础。
因此,我们认定故意犯罪时,必须关注他对于自己行为性质和可能发生的结果的认识和意志,对于故意犯而言,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他明明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也有机会选择不这样做,但他仍然义无反顾地选择了通向罪恶的道路。在这个意义上,让他对自己选择的行为和结果负责,不仅是对他选择的回应,更是对他作为一个“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同时,刑法也需看到那些外部条件上的种种差异,将那些社会责任论看到的“事出有因”和“情有可原”作为得减的宽宥事由考虑在内。在这个意义上,犯罪和刑罚,就如“选择”和“回应”。就像“念念不忘,必有回响”,选择终会得到回应,刑法终会回应犯罪的选择,但又始终期盼着犯罪人的悔过。
所以,犯罪距离我们很远吗?已经学习过刑法的同学们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感受。犯罪恐怕就潜藏在我们周围,就潜藏在普通人一瞬间的选择之中。正如我们的案例中高强和陈婷这对“苦命鸳鸯”,命运天平在他们最初动念选择犯罪行为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倾斜,只有及时施加反向的力才能回到正轨,当他们都选择了一错再错,滑向深渊的结局就已经注定。又如反腐纪录片中那些痛哭忏悔的贪官,他们中的许多,或许也曾经是轻衣快马一腔正气的青年,却在某个“取”一念贪欲而“选择”彻底“舍”弃本心的时刻,就已经走进了他们亲手为自己打造的牢笼。
因而,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有必要时刻对这种“行为的选择和取舍”有所警惕和敬畏。而一个法律人,尤其是从事刑法职业的法律人,更需要对“选择”犯罪和刑罚报以更高的审慎,他需要全面洞悉这些“重要事实”,正确地给予案件中的行为人以刑法的“回应”,大家在这次案例分析中所完成的,正是对此的预演。而在更崇高的立场上,他还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案件中一个个真实的人做出犯罪“选择”的真正原因。因为比起回应,社会更期待看到的是,所有人都能够自由地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不再需要刑法来予以回应。
我想,在高强“独坐在昔年故地,在晚风吹拂下,看着物是人非的一切,静听警笛声划破夜空由远而来”的那一刻,在命运般的因果循环中,他或许也会后悔,自己当初在这个山顶的那一瞬间,基于恶欲做出的选择。高强的命运已经落下帷幕,这次考试也已经过去。如果老师“选择”的这个关于“选择”与“取舍”的故事和这场关于“选择”与“取舍”的考试,不管在知识上还是感受上,能让你有所收获,那这场“焦灼”考试的价值,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考试本身,而《刑法分论》的“故事”,也可以迎来最有价值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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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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