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周小姐以380万元的价格签下海沧区一套房产,支付定金30万元后,满心欢喜等待过户。 然而三个月后,房东老洪突然毁约,理由是“房价涨太快,卖亏了”。 此时同小区同类房屋估值已飙升至508万元,差价高达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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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姐一纸诉状将老洪告上法庭。 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老洪赔偿差价损失、中介费、评估费等共计130余万元。 老洪上诉坚持合同无效,称卖房未获妻子同意,但法院驳回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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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洪在庭审中提出,周小姐未在4月16日收到解约通知后及时止损,应自行承担房价上涨的损失。 法官指出,周小姐在三周内提起诉讼,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违约方需赔偿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法官强调,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 老洪妻子虽未签字,但买方基于产权登记和夫妻关系产生合理信赖,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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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厦门、广州等多地出现类似纠纷。 广州业主李某签约后以“延迟过户”为由逼买家加价22万元,败诉后赔偿双倍定金88万元及房屋升值损失35万元。
部分卖家试图利用“阴阳合同”避责。 北京法院曾指出,这类合同不仅无法规避违约赔偿,还可能因虚假申报被处罚。 上海市长宁区一案例中,买家因房价下跌拒付尾款,法院判决其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明确“市场风险不得转嫁”。
周小姐的胜诉关键之一在于诉讼保全。 她申请冻结老洪夫妻名下141万元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法官建议,买方签约前应核实房产共有人情况,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字;合同中需明确违约责任,缩短交易周期,避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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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口头约定,厦门思明区法院曾判决一房东赔偿1.5万元。 双方通过微信约定购房,虽未签书面协议,但聊天记录构成预约合同,毁约仍需担责。
老洪案件二审仍在进行,而同类纠纷的判罚尺度引发讨论。 有观点认为,赔偿差价虽能补偿买方,但无法根治房价波动期的违约冲动;亦有声音指出,部分判决未充分考虑卖方置换房产的实际困境。
广州中介协会披露,2018年三季度13起投诉中,近半与业主反价有关。 若房价持续波动,契约精神与利益博弈的天平该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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