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法院旁听一个物业费案子,有个业主直接问法官:““不交税违法我知道,那不交物业费违法吗?”法官愣了一下,没马上答。这话听着像抬杠,其实戳中了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交钱这事,到底是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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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是国家收的税,这点很多人不清楚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这是你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属于买卖服务的钱。就像你点外卖没给钱,商家只能找你赔,不能报警说你违法。物业也没权停你电梯、刷不开门禁,最高法早说过,这是侵犯你的房子所有权。
签了字就一定得认?也不一定
很多小区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自己定的,根本没开业主大会。合同还是他们单方面印的,条款写得模模糊糊,比如“服务标准按行业惯例”,结果啥叫惯例?谁来定?《民法典》规定,这种没提醒你注意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无效。你真要较真,让他们拿出当时怎么跟你说明的证据,他们未必拿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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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不是拍脑袋决定的
三种情况才站得住脚:房子一直没交给你,空着没住又提前报备过,或者物业长期失职——比如垃圾堆成山、消防栓没水、监控全黑,而且你有照片、投诉记录、邻居签字。但光说“保洁不勤快”“绿化差一点”,法院一般不支持不交,顶多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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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有个案子,物业要全额,法院把漏水维修也拉进来一起调,最后双方都让了一步。这说明法官看的不是谁嗓门大,而是谁证据实、道理正。
维权不是对抗,是按规则说话。你不是在跟物业赌气,是在核对对方有没有把活干到位。合同在哪儿、服务差在哪儿、证据留没留,这三样摆出来,话才说得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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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是人头税,也不是面子钱。它是一份买卖协议,你付钱,对方履约。没履约,那你当然有权不按原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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