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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聚焦防范不规范执法等问题,围绕检查权限、程序、行为、纪律等关键环节,涵盖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全流程,系统明确十三条禁止性规定,对44种涉企检查行为划定清晰的红线。
紧扣权限与程序关键,严控检查启动关。清单明确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独立实施检查、严禁超越法定职权检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检查及以调研等名义变相检查,从源头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确保所有检查活动依法依规启动。
紧扣行为与措施关键,严管检查过程关。严禁检查前不出示证件、不告知权利,严禁检查中使用不当语言或态度粗暴;严禁无正当理由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或提供无关资料;严禁选择性执法、差别对待相对人,强化执法过程标准化约束。
紧扣纪律与责任关键,严守廉洁安全关。严禁利用检查职权“吃拿卡要”、收受财物、接受利益输送;严禁暗示或指定第三方服务谋利;严禁向企业摊派费用、占用财物;严禁泄露履职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全面压实廉洁与保密双重责任。
省局以负面清单形式将涉企检查红线具体化、公开化,突出实务指导与刚性约束,是规范药品监管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举措,将为推动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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