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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配合一下,工伤赔偿马上给你;不配合的话,一分钱都拿不到。”工人小磊遭遇工伤后,在公司负责人的施压下完成了一笔异常资金流转:将公司打入他账户的一笔款项再全额转回公司指定的账户。后最初的转账记录被公司用于向保险公司申请工伤理赔。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保险诈骗案的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20年,马某成立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核心业务是为集装箱工厂提供劳务服务。为规避用工风险,马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约定工人发生工伤后,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多名工人先后发生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至七级不等。
根据正常的理赔流程,工人发生伤残后,公司应先行赔付,然后再凭银行转账凭证及伤情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款。然而,马某与合作伙伴张某却在申请理赔这一环节动起了歪念头:他们先与受伤工人签订一份高于实际赔偿额的赔款协议,将虚高的“赔款”从公司账户转入工人账户,随后再让工人将刚到账的钱款全数转至钱某个人账户,钱某再将钱款转到公司账户。资金完成空转后,最初的转账记录和虚假协议成了他们向保险公司骗取高额理赔的依据。他们还刻意隐瞒公司已为部分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已获得赔付的关键事实,致使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重复理赔。
2024年初,保险公司在对常规数据进行复核时,发现该公司报送的多个理赔案件中,仅申请伤残赔偿金却无医疗费支出,与常理不符,遂报警。
2025年3月3日,公安机关以马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将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经分析研判认为,骗保所得(保险赔款)最终进入了公司账户,归公司占有,该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张某、钱某与公司及马某构成共同犯罪。
为精准认定犯罪数额,检察机关委托专业司法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流向及骗保金额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发现,涉案人力资源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49万余元。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依法告知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并详细阐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马某、张某、钱某均对虚构赔款流程、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黄浦区检察院认为,涉案人力资源公司及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马某、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钱某受指使参与,作用较小,系从犯。2025年9月3日,该院依法对人力资源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某、同案人员张某与钱某一并提起公诉。
考虑到三人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张某、钱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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