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四环路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属违法,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肃查处。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自觉遵守法规,携手共度平安、祥和、文明的春节。
禁燃区域内 切勿心存侥幸
1月23日,赵某某在南关区家苑路与东岭南街交汇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人流密集区域,且在长春市四环路禁燃区域内,其行为构成噪音扰民和存在公共安全风险。南关区分局南岭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长春市禁燃区域内实行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政策,任何时间、任何理由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请市民务必遵守所在区域禁燃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非法运输 害人害己“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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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安全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若发生碰撞或遇高温引发燃爆,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长春新区分局硅谷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并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任何未经许可的运输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非法储存 害人害己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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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刘某某明知自家仓库不具备储存安全储存条件,仍擅自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储存于自家仓库内预进行售卖,该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烟花爆竹零售、储存必须经过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需在指定地点持证规范经营、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库内进行储存。
春节临近,长春市公安局将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强化源头管控、路面巡查、违规网点清查,对涉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守护平安春节,需要你我共同努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属地派出所举报。
来源: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编辑:刘怡彤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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