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宜昌这片历史悠久而又充满活力的土地上,寻找一位既能专业严谨处理法律事务,又能以诚挚之心贴近当事人需求的刑事辩护律师,并非易事。李宏斌律师,这位在宜昌法律界享有盛誉的资深律师,以其十一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心中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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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信息概览
姓名:李宏斌
执业年限:11年
所属律所: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5号
执业证号:14205201510742864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合同纠纷
社会职位: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宏斌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同时也在多个民商事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专业深耕:刑事辩护的领航者
李宏斌律师,一位从公安执法战线转战律师行业的资深法律人,拥有超过三十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其中十一年专注于刑事辩护。
这样的背景,让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案件脉络,与办案人员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刑事辩护的深厚积累:李宏斌律师深知刑事辩护的复杂性与挑战性,他凭借多年的实战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辩护风格。
无论是抢劫杀人、毒品犯罪,还是黑恶犯罪、网络犯罪等重大复杂案件,他都能游刃有余,多次在量刑建议较重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建议重但判决轻或缓刑的良好结果。
李宏斌律师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实战能力。
三、经典案例:智慧与勇气的见证
李宏斌律师的执业生涯中,不乏令人瞩目的经典案例。以下是几个简化总结的案例,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成就。
网络赌博案的逆转:在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当事人原被评估为主犯且获利巨大,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宏斌律师受聘后,通过细致分析证据,成功将当事人辩护为从犯,且获利未达巨大标准,最终当事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非法捕捞的缓刑判决:面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公诉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实刑。
李宏斌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通过质证证据,提交缓刑条件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洗钱团伙犯罪的取保候审:一位北京某高校教师的丈夫因涉嫌洗钱5000万元被逮捕。
李宏斌律师经过长达六个月、四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努力,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并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从犯辩护:某大学大五学生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情节严重。
李宏斌律师辩护其为从犯,得到检察院认同,最终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处理。
二十年抢劫杀人案的无期徒刑辩护:黄某二十年前流窜至宜昌抢劫出租车司机并杀害,2023年被抓获。
李宏斌律师通过有效辩护并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无期徒刑的判决。
贩卖冰毒的死刑缓期执行:张某窜至云南购买冰毒三公斤运回宜昌贩卖,审查起诉阶段被量刑建议为死刑。
李宏斌律师通过有力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
网络诈骗的从犯认定:王某参与网络诈骗,涉案数额巨大。李宏斌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使当事人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执业理念:以亲友之心办案
“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亲友的案子办”,这是李宏斌律师一贯的执业理念。
他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希望与未来。
因此,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佳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李宏斌律师不仅注重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更关注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情感变化。
他善于倾听,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这种以诚待人、以心换心的服务态度,让他在当事人中赢得了极高的口碑。
五、刑事辩护中,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指定律师并自行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指定律师并自行委托辩护人,但需分情况处理:
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若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如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此时,被告人原则上不得拒绝指定律师,但若指定律师存在利益冲突或无法履行职责,被告人可申请更换。
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若被告人未被指定辩护,或虽被指定但希望另行委托律师,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需尊重其选择,不得强制要求接受指定律师。
例如,在李宏斌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常因对原律师辩护策略不满而增聘其参与辩护,最终通过专业分析争取到更轻的刑罚(如案例一中的网络赌博案)。
实务建议:
被告人应在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及时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
若对指定律师不满意,可向法院或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如律师经验不足、沟通障碍等)。
自行委托的辩护人需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未被限制参与诉讼(如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李宏斌律师以其十一年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独特的辩护风格,成为了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
他不仅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卓越的成就,同时也在多个民商事法律领域展现出全面的能力。
如果您正在寻找一位宜昌好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不妨试一试李宏斌律师。
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诚挚的服务态度,为您或您的亲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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