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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我国农产品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建立合格证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为落实该要求,2023年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合格证开具、收取、查验等工作进行规范。
记者对比发现,旧版合格证制度处于政策试点阶段,约束力局限于试点区域和自愿参与的主体。“此次《办法》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格证。”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旧版合格证制度未发布全国统一的合格证样式模板,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自行设计监制。“《办法》在标注内容上,明确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电子合格证推进力度,逐步淘汰手工填写的合格证。
《办法》强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行为细化为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同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合格证不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身份证”,更是农业产业标准化、品牌化的“通行证”。为确保《办法》有效贯彻实施,上述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部将制定并发布合格证样式,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部门协作畅通合格证应用衔接。“合格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一证通行’、全链条衔接,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部门间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合格证应用,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一道,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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