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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工伤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劳动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工伤认定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起点,本质上是对"工作原因导致伤害"这一事实的法律确认。它不仅关系到伤者能否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直接保障,更影响着后续伤残等级评定等。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人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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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绕路买东西、接孩子受伤算不算工伤”的争议,新规直接给出解决方案:
1.认定标准: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三者缺一不可;
2.明确情形:包含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以及合理时间内的通勤路线等4类具体场景;
3.关键依据:“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生效裁决为凭证,无法证明事故存在或责任划分的,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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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核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意见(三)》进行了具体明确:
1.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4)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5)加班时间。
2.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1)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2)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3)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因工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2)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3)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4)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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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时间认定:《意见(三)》明确了统一标准,以医学证明或公安记录为准
1.首要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的时间;
2.补充依据:无医学死亡证明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时间为准;
3.例外情况:有充分证据能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实际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综上,工伤认定的深层价值,不仅在于为伤者精准衔接医疗救治的“生命通道”与经济保障的“安心屏障”,更在于以制度的刚性力量,牢牢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多一分对政策的清晰认知,便少一分维权路上的方向迷茫。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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