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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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实务中,部分法院或执行人员的违法错误执行行为,会导致当事人、案外人权益受损。
那么,因法院执行行为违法错误致权益受损,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一、申请条件:四大要件缺一不可
并非所有执行过程中的权益受损都可申请国家赔偿,需同时满足四大法定要件,缺一不可,否则赔偿申请可能被法院驳回,具体展开如下:
1. 存在合法的错误执行行为(核心要件)
需严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列举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超出生效文书确定的范围或数额执行、故意拖延执行或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财产、侵犯当事人优先受偿权等。
2. 存在实际的损害后果
错误执行行为必须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害,且该损害需为财产性损害,主要包括财产价值损失(如房产被违法拍卖低于市场价值的差额)、停产停业损失(如经营用房被违法查封导致无法经营的营收损失)、财产毁损灭失损失(如扣押的货物因监管不当变质损坏)等。
3. 损害后果与错误执行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必须是由法院的违法错误执行行为直接导致的,二者之间不存在其他中断因果关系的因素。
4. 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申请国家赔偿需遵循严格的程序时限,原则上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申请,这是为了避免执行程序尚未完结、被处置财产仍有追回可能时,浪费司法资源。
但存在三种特殊情形时,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申请:一是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已被依法撤销,且该强制措施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损害;二是被执行人已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且错误执行行为造成的损害无法通过后续执行弥补;三是错误执行行为已被法院生效文书确认违法,无需等待执行程序全部终结。
二、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1. 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明确申请人信息、赔偿义务机关、事实理由、赔偿请求等;
2. 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
3. 执行相关文书(裁定书、判决书等),证明执行行为存在;
4. 损害证据(评估报告、财务记录等),佐证损害程度;
5. 补充材料(异议、复议文书等),证明已尝试其他救济。
三、申请流程
1. 向作出错误执行的法院(赔偿义务机关)提交材料,其需在2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
2. 若逾期未决或对决定不服,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3个月内出结果;
3. 生效赔偿决定需由赔偿义务机关按期履行,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该时效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因法院违法错误执行受损之日起计算,而非执行行为发生之日或执行程序终结之日。
周军律师提醒,涉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法律程序复杂,涉及执行程序、赔偿程序、举证规则等多个专业领域,且需对接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对复议等流程,普通人难以精准把握法律边界、梳理完整证据链,易因程序失误、举证不当错失维权良机。若遇因法院执行行为受损,需及时收集证据,对照上述要点启动维权。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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