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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镇平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QQ群内发布利用漏洞实施盗窃的方法,教别人实施盗窃犯罪。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镇平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吗?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传授方法有哪些类型?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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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镇平县看守所地址:镇平县平安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口向东1.7公里路北。
导航:镇平县玉泉饭店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镇平县汽车站步行至客运北站乘坐S206路公交车到利欣药业站下车,向东步行1.4公里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镇平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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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传授方法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利用言语、文字对特定人员进行传授
传授者和他人沟通,讲解技巧、方法,或者将方法用书面形式表现,供他人传阅,通过言语、文字对特定人员传授方法和技艺的方式,这种形式占据主要部分,属于一般方式。行为人既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传授,亦可通过第三人转达,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途径将用于犯罪的方法、手段、技艺教授给特定人员。公开进行传授或秘密传授,一人传授一人或特定多人,多人传授一人或特定多人等形式不影响传授行为的完成。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互联网通讯软件,如QQ、微信、微博等工具,可以对特定人员进行传授。行为人通过建立聊天群、微博私信、网络视频等方式,传授他人犯罪方法。例如,行为人在QQ群内发布利用漏洞盗窃的方法,群成员根据方法实施犯罪,是目前较为普遍的网络传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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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人亲身演示、示范犯罪方法
传授者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进行现场演示向特定人员传授犯罪方法;录制示范视频发送给特定人员等方式,完成传授行为。这种传授方式一般运用于技术型犯罪,如制造毒品罪、伪造假币罪所规制的制造和伪造行为,都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毒品的制造工艺,需要精细化的技术手段,制毒原料的配比、制作的流程把控,都要求制毒的行为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在制造毒品案例中,传授者会去制毒工厂传授他人制毒方法,或者是通过视频方式将示范过程送达他人。行为人实施技术类型犯罪要求掌握一定的犯罪技术、技巧,这种技术、技巧与普通持凶器杀人之类的犯罪方法有显著区别。因此,对于需要一定技术含量的犯罪方法,传授者会采取亲身示范的方式,这在绝大部分技术型犯罪案例中得以体现。
三、通过言语、文字、录制视频等方式传播犯罪方法
“传播”犯罪方法行为,主要体现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传授方式中。行为人通过编辑犯罪方法发布于网站、微博中;开设网络直播教授;录制视频上传网络等形式向他人传达方法,这种方式受众范围广泛,被传授对象不特定、不确定。传统方式中虽然也存在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形式,但是不论是口头讲解还是影像观摩,都可以确定被传授人员的范围,而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授行为的地域、空间属于传播犯罪方法行为。
综上可得,实践中传授行为方式多样,行为人只需最终完成传授行为,采用何种方式,不影响传授行为的成立,互联网时代下“传播”行为亦可包含在“传授”行为内。同时,在网络环境下,存在信息接受者的不特定性以及传授者与接受者之间联系的非直接性等特点,传授者对他人接受其传授的内容全部持积极追求的心态,并不切合实际,因此传授者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放任。对于犯罪目的而言,行为人可单纯实施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行为,不带其他目的;也可基于提高销量、构建犯罪团伙等目的而实施传授犯罪方法行为,即实践中不要求传授者具备特定目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镇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镇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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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镇平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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