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盘活农村资产、助力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稍有不慎,就可能遭遇履约陷阱、财产受损。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农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既为受损的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也为广大群众参与涉农土地流转划定风险边界、提供防范指引。
付了17.5万承包款,约定土地迟迟未交付
2023年4月,许某怀揣农业创业愿景,与何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何某将其承包的乐东万冲镇某块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许某,用于农业种植,承包期30年。合同签订后,许某先后向何某支付承包款17.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何某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约定土地完整交付给许某,同时办理相关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确保许某能正常开展种植经营。
约定交付期限届满后,何某却彻底“失联”——既未按约定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许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何某,要求其履行交地义务或退还已支付承包款,但均未得到任何回应。无奈之下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判令何某返还17.5万元承包款及相应违约金。
办案经过:聚焦争议焦点,精准核查还原案件真相
乐东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此类涉农土地流转纠纷,办案法官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有条不紊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审理过程中,法官重点围绕三个关键问题展开核查:一是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二是被告何某未按约定交地、未办理转让手续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三是原告许某提出的“解除合同、返还费用、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还原案件全貌,法官对原告许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逐一进行细致审查,核实每一笔款项的支付情况、双方沟通的核心内容,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和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认定,为后续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
裁判理由及结果:返还费用+支付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彰显司法公正。法院认定许某与何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何某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后,未交付土地亦未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导致许某合同核心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支持许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确认起诉状副本送达何某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判令何某全额返还许某17.5万元承包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3万元违约金,对许某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因违约金已具备损失补偿性质,该主张属重复计算。(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