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家家户户最重要的资产,而宅基地确权登记,就是给这份资产上一道法律“保险锁”。拿到正规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仅能明确权属、避免邻里纠纷,在流转、继承、拆迁补偿、抵押贷款等场景中,都能成为最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财产权益。
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不少村民陷入了办事误区:觉得确权必须找村委会,反复跑腿、反复提交材料,要么迟迟没有进展,要么因为流程不清、材料不全被反复退回,既浪费时间精力,又耽误拿证进度。造成这种情况的核心原因,是很多人不清楚宅基地确权的权责分工——村委会仅承担协助核实、出具基层证明、公示传达等辅助职能,没有审批、确权、发证的实权,真正决定能否通过审核、能否顺利拿证的,是三个具备法定职权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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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理清认知:村委会在确权中到底管什么,不管什么
很多村民从一开始就找错了办理主体,把村委会当成确权的核心负责方,反复沟通却得不到实质性推进,首先要明确村委会的职能边界,避免无效跑腿。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宅基地确权工作中,定位是协助单位,而非审批、发证的权力主体。其主要协助工作包含这几项:一是对申请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户一宅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是配合乡镇部门开展权属调查、四至指界等基础工作,组织邻里到场确认边界;三是按照要求对确权申请信息、审核结果进行村内公示,收集村民异议;四是传达上级部门的确权政策、办理要求,协助收集村民基础材料并统一移交。
而核心的资格审核、规划合规性判定、实地勘测、登记审核、制证发证、异议裁决等关键环节,村委会均无决定权,无法直接审批通过确权申请,也不能决定证书发放时间。简单来说,村委会能帮你开证明、传材料、做公示,但没法拍板“能不能办证、多久能拿证”,这也是很多人只找村委却办不成事的核心原因。
同时需要说明,村委协助并非确权的必经前置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直接携带完整材料前往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对应窗口提交申请,大幅压缩办理周期,避免在村级环节耗时过久。
二、核心实权部门:3个部门分工明确,按序对接效率最高
结合国家部委职责分工与地方实操体系,宅基地确权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合并办理,全程由三个实权部门分段负责,各部门权责清晰、衔接有序,找对对接顺序,能避免90%的跑腿弯路。
(一)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农经站:资格审核关口,判定“能不能办”
农业农村部门是宅基地资格管理的法定主管单位,乡镇层面的农业农村办公室、农经站,是确权办理的第一关,核心审核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资格,只有通过这一环节的审核,才能进入后续勘测与登记流程。
其核心审核事项包括:确认申请人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前提;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法定要求,严格遵循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审核宅基地取得方式是否合规,包含原始审批、继承、合法置换等情形,排查非法买卖、强占土地等问题;审核分户、婚嫁、回迁等特殊情形的资格条件,核对户口本、分户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确保资格认定符合地方细则。
这一环节出具的资格审核意见书,是后续办理流程的核心依据,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无法进入下一环节,村民在对接此部门前,需提前备齐身份、户籍、分户相关材料,减少审核退回概率。
(二)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权属与规划审核,判定“合不合规”
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是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驻机构,承接宅基地确权的技术审核与现场核查工作,是连接资格审核与登记发证的关键节点,负责判定宅基地及农房是否符合空间规划、权属是否清晰。
该部门核心工作包含四项:一是开展实地勘测,使用专业设备测量宅基地面积、四至边界、房屋建筑面积,绘制地籍图与房屋平面图,形成标准化勘测成果;二是规划合规性审核,核对宅基地是否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控区等禁建区域的情形;三是权属争议核查,确认宅基地无邻里边界纠纷、家庭内部权属纠纷、产权归属争议,有争议的需先调解解决再办理;四是对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进行初步核查,比如无审批手续的老宅、超面积建房等情形,按照分类处置政策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勘测与审核结果会同步上传至县级政务平台,与后续登记环节数据互通,实现材料内部流转,无需村民自行携带材料往返乡镇与县级部门。
(三)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审核登簿,发证“落袋为安”
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宅基地确权的最终负责机构,承担登簿、发证的法定职能,也是整个流程的终点站,审核通过后,会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
其核心职能为:对乡镇移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勘测成果、规划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复核,确认全流程材料完整、程序合规、权属清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按照规定在官方平台或村级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接受异议反馈与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权属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登簿手续,登簿后权属信息具备法律效力;制作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部分地区提供邮寄送达服务,无需村民多次到窗口领证。
同时,该部门负责处理确权登记的异议申诉、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后续业务,是权属相关问题的最终裁决与办理机构。
三个部门形成“资格审核—勘测合规审核—登记发证”的闭环流程,数据互联互通、材料内部流转,村民只需在首次提交申请时备齐材料,后续环节无需反复跑腿,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三、全流程办理指南:从申请到拿证,标准化步骤一次理清
当前各地均推行“一窗受理、联审联办”模式,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材料齐全、无权属争议的确权申请,30-60个工作日可完成全流程并领取证书,具体标准化流程分为六大步骤。
(一)材料筹备:一次性备齐,杜绝缺件退回
材料不全是办理返工的主要原因,按照法定要求,提前整理分类,避免现场遗漏。基础必备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填写,或在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官网下载打印;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提供户主页、本人页、家庭成员页,证明成员关系与户籍属性;权属来源材料,包含宅基地批准文件、老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等,历史遗留无完整手续的房屋,需提供乡镇、村级出具的权属认定证明;四至边界材料,包含邻里指界确认书、边界示意图,明确宅基地东、南、西、北四至范围,无争议签字确认;特殊情形补充材料,继承取得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协议、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文书,分户办理的需提供正规分户证明,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窗口提交申请:一窗受理,无需多部门跑
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宅基地确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性核验,工作人员当场核对材料完整性、填写规范性,对缺件、错填情形,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明确补充要求,避免多次往返。
受理成功后,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回执,告知后续流程节点与查询方式,村民可通过政务服务小程序、热线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三)资格审核: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线上审核
窗口将申请材料推送至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成员身份、一户一宅、取得合规性等资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材料自动推送至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反馈至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
此环节全程线上流转,无需村民到场对接,有补充材料需求的,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
(四)实地勘测与规划审核:技术核查,确认合规性
乡镇自然资源所接到推送材料后,联系申请人约定现场勘测时间,申请人需按时到场,配合指认宅基地边界,通知邻里到场签字确认。勘测完成后,工作人员完成规划合规性、权属争议核查,形成勘测报告与审核意见,推送至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针对边界有争议的情形,工作人员会引导通过村级调解、乡镇司法所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解决后重启流程。
(五)县级复核与公示:最终把关,公开透明
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全流程材料、勘测成果、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复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县级政府官网、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异议申请,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登簿环节。
(六)登簿发证:流程办结,领取证书
完成登簿后,登记中心制作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支持邮寄服务的地区,可填写邮寄地址,证书直接送达。至此,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全流程办结,证书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四、高频问题解决方案:历史遗留、特殊情形办理指引
在确权办理中,大量申请因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家庭情形受阻,结合两部委分类处置政策与地方实操细则,对常见问题给出合规解决路径。
(一)一户多宅的确权处置
遵循一户一宅基本原则,对合法形成的一户多宅情形分类办理:因继承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的,可依规办理确权登记;因易地搬迁、移民安置等政策形成的多处宅基地,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登记;超出法定标准的一户多宅,仅对符合规定的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其余部分按照地方细则处置,通常不予登记。
(二)无审批手续老宅的登记办法
1999年之前建成的无完整审批手续农房,符合一户一宅、规划要求的,经村级核实、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补办相关手续并办理确权;1999年之后建成的无证房屋,需先完善用地、规划审批手续,补齐合规材料后,再申请确权登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三)超占面积的确权规则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原则,不同历史阶段超占面积执行不同标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超占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1982年至1999年之间超占的,按地方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1999年之后超占的,仅对批准面积部分登记,超占部分在证书附记栏标注,不予确权。
(四)进城落户村民的确权办理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保留,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确权登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限制此类群体的确权申请权利。
(五)权属争议处理路径
邻里边界、家庭内部权属存在争议的,暂停确权流程,优先通过协商、村级调解、乡镇调解解决;调解无果的,可申请行政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凭生效法律文书,再重启确权办理流程。
(六)外出务工人员代办办理
申请人因外出无法到场指界、签字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代理人办理,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部分地区支持网络视频指界、先承诺后补签等灵活方式,保障外出人员办理权益。
五、避坑核心要点:这些错误别再犯,少走半年弯路
结合基层办理案例与窗口反馈,梳理确权办理中的高频误区,提前规避,保障流程顺畅。
第一,不找对核心部门,只依赖村委会。牢记村委仅协助,审批发证找三大实权部门,可直接到乡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不把时间浪费在村级环节。
第二,材料准备不全、信息填写错误。提前对照材料清单整理,身份证明、权属证明、边界材料缺一不可,申请表信息与户口本、证件信息保持一致,避免涂改、错填。
第三,忽视权属争议,强行推进流程。有边界、产权纠纷的,先解决争议再申请,否则勘测、审核环节必然被退回,延长办理周期。
第四,错过公示期、不关注进度异议。公示期是确权的法定环节,需关注异议信息,有问题及时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争议。
第五,轻信非正规中介代办。宅基地确权属于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免费,不存在收费加急、代办包过等情形,警惕中介诈骗,直接通过官方窗口办理。
第六,不配合现场勘测与指界。勘测是确权的核心技术环节,申请人需按时到场,配合边界指认,邻里需签字确认,无故缺席会导致流程停滞。
六、确权后的重要事项:证书保管、变更与权益保障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并非流程的终点,做好后续管理与变更登记,才能持续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妥善保管证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属的核心法律凭证,避免丢失、损毁、涂改,建议扫描电子版备份,留存复印件备用。
其次,权属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登记。宅基地及农房发生继承、转让、赠与、分户、拆除重建等情形的,需在30日内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确保权属信息与实际一致。
第三,善用证书维护合法权益。在拆迁补偿、流转交易、抵押贷款、权属纠纷诉讼等场景中,不动产权证书是核心依据,可凭证书主张合法财产权利,拒绝不合理的权益侵害。
第四,发现登记信息错误,及时申请更正。证书信息存在面积、边界、权利人信息等错误的,携带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经核查属实的,予以更正并换发新证书。
七、政策依据与服务渠道:官方查询与申诉路径
本文所有办理规则、处置办法,均依据以下官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登记程序与材料要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村民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政策解读与进度查询: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线下服务窗口;地方政府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政策专栏与进度查询入口;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办理要求、投诉违规办事、反馈办理难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获取现场指导与材料核验。
八、总结
宅基地确权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基础性工作,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承载着居住、流转、继承、补偿等多重核心权益。办理的核心误区,是错将协助单位村委会当作审批主体,导致反复跑腿、流程停滞。理清三大实权部门的分工职责,遵循“备齐材料—一窗申请—资格审核—勘测审核—公示登簿—领证”的标准化流程,提前规避常见误区,就能实现一次办理、不返工、不白跑。
当前各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行联审联办、线上流转、邮寄发证等便民举措,办理效率不断提升。对于尚未办理确权、需要补登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村民,建议对照本文清单整理材料,直接前往乡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用法定流程保障自身宅基地与农房权益,让资产真正有保障、可流转、能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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