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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法院立案庭巧解买卖合同纠纷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我们以后还能继续合作!”拿到调解书的原告李某紧紧握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这起剑拔弩张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立案庭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的圆满结局落下帷幕。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李某长期向王某供应建材。然而,自2024年下半年起,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李某货款四万余元。李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移送至立案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仔细梳理案件脉络。考虑到双方素有合作基础,并非恶意违约,若简单判决,不仅会让多年的合作关系彻底破裂,还可能导致后续执行难问题,徒增当事人诉累。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室内,原被告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李某满脸委屈,细数自己多次催款的艰辛;王某则面露难色,反复强调当前经营困境,希望能延缓还款期限。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待情绪平复后,从法理与情理双方面入手,释法明理。
法官首先向王某阐明,拖欠货款拒不支付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法官又劝导李某,考虑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给予王某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既能帮助对方渡过难关,也能保障自己的债权顺利实现。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芥蒂,正视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分三期向李某支付全部货款,李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的主张。协议签订当日,王某当场支付了第一期货款。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长白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以实际行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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