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信用”的象征——银行——与“养老钱消失”的惨剧联系在一起,故事的残酷性便超越了普通诈骗案,直抵社会信任体系的根基。内蒙古朱女士等11名储户的220万元存款,在银行柜台内被工作人员孟某悄然转走,法院一审却判决银行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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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撕开了一道裂缝:当欺诈者身穿银行制服、佩戴工牌,在光天化日下的营业厅实施犯罪,普通民众该如何守护自己的血汗钱?银行又该如何守住那份沉甸甸的信任?
案件脉络清晰却令人心惊。2021年,朱女士将省吃俭用的75万元存入银行,经办人孟某在柜台办理了正规存款手续。短短半月后,账户余额归零。随后发现,共有11名储户遭遇类似情况,总计220余万元被孟某利用职务之便转走并挥霍一空。孟某虽因诈骗罪获刑12年,但钱财已无法追回。银行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担责,法院一审支持此观点,认定孟某行为“未经银行授权”,属个人犯罪。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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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在于:身着行服、在营业时间、于银行柜台内办理业务的员工,其行为边界究竟何在?储户踏入银行大门,将毕生积蓄交付柜台,是基于对国家金融机构的绝对信任。这种信任的基石,正是银行代表的权威性与安全性。当员工利用这种权威外观实施犯罪时,若银行能以“个人行为”轻松切割责任,则意味着储户不得不承担起辨识“真假银行人”的超常义务——这无疑将普通民众置于不可承受的风险之中。
更深层的拷问指向银行的内控机制与责任伦理。在反诈宣传日益深入的今天,储户办理正常业务常面临层层盘问,而孟某却能轻易将巨额资金划转,银行内部的监督制衡何以失效?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出现相悖判决(如员工伪造理财合同诈骗,银行被判全赔)。支持判决者担忧“银行兜底”会诱发道德风险,但反对者认为,将内部管控失败的风险转嫁给善意储户,不仅显失公平,更会侵蚀金融安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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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超越个案的终极追问是:当银行制服不再是无条件信任的“防弹衣”,当柜台玻璃后的微笑可能隐藏陷阱,社会基本信任如何维系?银行不仅是营利机构,更是承载公众托付的信用中介。每一次“内鬼”作案得逞,都是对这份托付的背叛;每一次“甩锅”式的免责,都是在信任基石上凿下裂痕。信任建立如垒土,崩塌却似山倾。银行面临的真正危机,远不止于一次赔偿与否的判决,而在于公信力流失可能引发的系统性信心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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