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去菜市场买菜、超市选水果的时候,您有没有过这样的担心:这菜打药多不多?这肉是哪儿来的?吃起来放不放心?记者今日从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七大类”农产品需带“证”上市,让您买菜时能看得清楚,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建立合格证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去年12月2日,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正式公布《办法》,该《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全流程管理要求,核心是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通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通道,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据了解,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目前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共7大类农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对于野生菌、捕捞水产品等非人工种养殖的产品,一般不涉及生产过程中用药问题,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屠宰后的畜禽产品,按规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生鲜乳和粮食,《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分别作出严格安全管理规定,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同时,《办法》第三条提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今后如有调整,将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
“合格证制度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我们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把制度要求、开具规范等讲清楚、说明白,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在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的同时,鼓励支持开发使用便捷的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方便生产经营主体开证用证。加强部门协作畅通合格证应用衔接,健全部门间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合格证应用,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一道,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合力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青岛早报记者 滕丹宁 通讯员 邱顺 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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